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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9(王府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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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59 王府井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王府井(6008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6,460,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690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尚喜平主持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公司董事尚喜平、杜建国、郭芳,独立董事金馨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吴刚、刘天祥,独立 董事夏执东、王新、刘世安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白凡、周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监事张艳钊、李杰出席现场会议,监事王丽娟以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健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2,977,069 99.1636 3,453,476 0.8292 29,616 0.007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为控股子公 40,200,673 92.0265 3,453,476 7.9056 29,616 0.0679 司提供延期付款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859_20240403_P49B.pdf ─────────┬──────────────────────────────────────────────── 2024-04-03 00:00│王府井(600859):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高巍律师和李雨晨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4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 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述公告统称为“公告文件”),该等公告文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 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 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审 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尚喜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1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6,460,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09%。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 权。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会议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通知列明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计 1 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表决过程中,该项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859_20240403_18YK.pdf ─────────┬──────────────────────────────────────────────── 2024-03-20 00:00│王府井(6008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王府井(6008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859_20240320_BS20.pdf ─────────┬──────────────────────────────────────────────── 2024-03-16 00:00│王府井(60085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 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3月 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 11 人,公司监事 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付款额度提供担保函。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的公告》。 2.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3. 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委员:刘世安、夏执东、金馨、王新、尚喜平 主任委员:刘世安 上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5.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4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00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王府井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59_20240316_R03X.pdf ─────────┬──────────────────────────────────────────────── 2024-03-16 00:00│王府井(60085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 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2日 至 2024年 4月 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6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59 王府井 2024/3/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会议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账户卡。 (三)登记时间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12:00 下午 13:30--17:30 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登记地点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 253号王府井大厦 11 层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健、连慧青、金静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传 真:(010)65133133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59_20240316_05NH.pdf ─────────┬──────────────────────────────────────────────── 2024-03-16 00:00│王府井(600859):独立董事制度 ─────────┴──────────────────────────────────────────────── 王府井(600859):独立董事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59_20240316_ZQYU.pdf ─────────┬──────────────────────────────────────────────── 2024-03-16 00:00│王府井(6008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3月 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容。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 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 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不迟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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