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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2(中航高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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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62 中航高科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30 00:00│中航高科(600862):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中航高科(600862):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62_20240330_71DB.pdf ─────────┬──────────────────────────────────────────────── 2024-03-22 00:00│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恳) ─────────┴──────────────────────────────────────────────── 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862_20240322_ETRX.pdf ─────────┬──────────────────────────────────────────────── 2024-03-22 00:00│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樑华) ─────────┴────────────────────────────────────────────────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樑华:男,1960 年 5 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碳纤 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化工大学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研究所所长,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 ,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 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股东大会 1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的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议 7 7 5 0 0 否 1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2 次,本 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别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加会议次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0 否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就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 效率。 本人认为:历次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报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航空新材料生产经营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 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按规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 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主业所在的航空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趋势,并就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经营动态,于 2023年 11 月 28日到子公司航空工业复材进行现场调研,听取经营情况汇报、 参观生产现场、了解业务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 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 提供了参考意见,尤其对定期报告中行业分析部分提供了支撑,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中航科工拟转让所持航为高科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 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健先生为总经理,并新增董事田铁兵先生,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月 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其能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情况 2023 年 3月 14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体现 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9 份,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荣获上交所 A 级评价。本人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3月 14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年度内控体系 工作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 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 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3年度,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约 9 天,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4年度 本人会进一步增加在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长,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樑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862_20240322_17R7.pdf ─────────┬──────────────────────────────────────────────── 2024-03-22 00:00│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新) ─────────┴──────────────────────────────────────────────── 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862_20240322_5SLD.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ESG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报告,确保 ESG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部长、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 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投资与证券事务部为 ESG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 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 ESG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工作; 2.负责拟定 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业务培训,跟踪 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 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 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五)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建立 ESG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 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 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 ,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 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 第十五条 公司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 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度对 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 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62_20240316_M2Z9.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合规 有效,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 了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麻振兴先生,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量为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女士,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先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 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家。 (二)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大信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年年 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 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 。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 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 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 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大信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商誉减值、研发费用、开发支出、销售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 时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 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 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大信事 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 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3 年末,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62_20240316_7RY6.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62_20240316_PSIO.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中航高科(6008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62_20240316_ATIR.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航高科(60086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62_20240316_FUJT.pdf ─────────┬──────────────────────────────────────────────── 2024-03-16 00:00│中航高科(600862):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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