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885 宏发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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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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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85,154,494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35%。本次质押解除后,有格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
合计 60,948,000 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21.3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格投资”)通知,有格投资将其原质押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0,000股已解除
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8,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7%
解质时间 2024年 4月 15日
持股数量 285,154,494股
持股比例 27.3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60,948,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1.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5%
本次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24年4月16日办理完毕,如本次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格投资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控股股东其股份质押及其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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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宏发股份(600885):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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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宏发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 年 3 月31 日,累计有 496,000元宏发转债转换为
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 7,6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年 3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999,50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752%。
● 2024年度第一季度转股情况:本季度可转债转股的金额为 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 号)核准,于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00,000 万元, 发行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 2022年 5月 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72.2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0.96 元/股。转股价
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1.32元/股,详见《关于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1)。
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0.96元/股,详见《关于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宏发转债”转股期间为: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
(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 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有 496,000元宏发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 7,690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0%。
(二)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999,50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75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2,675,731 0 1,042,675,731
总股本 1,042,675,731 0 1,042,675,731
四、其他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章晓琴
咨询电话:0592-619676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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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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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以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
称“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
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归属或行权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一周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
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
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记录、决议等
,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LMV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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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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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A8L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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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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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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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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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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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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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
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1ZM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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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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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国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WCP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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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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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F9Y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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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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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6.
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业务占用的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
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子公司管理层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
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442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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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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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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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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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89Y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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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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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1JJ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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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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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FHP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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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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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3月 28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对公司 2023年度报告,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85_20240330_6U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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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宏发股份(6008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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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
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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