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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9(华安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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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909 华安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2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6 日 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华安证券 2023 年年度报告 √ 2 华安证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华安证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1 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 项 4.02 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4.03 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4.04 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4.05 与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4.06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5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8.00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8.01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 8.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 8.03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 8.04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 8.05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 8.06 担保及其他安排 √ 8.07 募集资金用途 √ 8.08 发行价格 √ 8.09 发行对象 √ 8.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 8.11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 8.12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 8.13 决议有效期 √ 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非表决事项:听取《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以及《华安证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 于 2024 年 3 月 9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01、4.02、4.0 3、4.04、4.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4.01、4.03、4.04、4.05 子议案: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2 子议案: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涉及优先股股 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09 华安证券 2024/4/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 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 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21 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21 层 邮政编码:23060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律师验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6TFA.pdf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 2024年 4月 15 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 的 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7OE8.pdf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拟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删除原《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证券资产管理”表述;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要 求,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MHH6.pdf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章程(2024年4月) ─────────┴──────────────────────────────────────────────── 华安证券(600909):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D6J8.pdf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华安证券(600909):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5803.pdf ─────────┬──────────────────────────────────────────────── 2024-04-16 00:00│华安证券(60090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依 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 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 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 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 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 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 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本办法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同时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 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涉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研究、策划、决策及报送工作时,应当简化流 程,缩短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的活动。 第十四条 经常从事涉及内幕信息工作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 和专用办公设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 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人员利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 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09_20240416_QYNS.pdf ─────────┬──────────────────────────────────────────────── 2024-04-02 00:00│华安证券(600909):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520,000 元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 数量为 64,59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1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99,480,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14%。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14,000 元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转股数量为 2,325 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45 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2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华安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可转 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88 号),公司可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 根据相关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此次发行的“华安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 股普通股,当前转股价为人民币 6.02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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