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58 东方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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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东方证券(6009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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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 年 4 月 1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
事 13 人,实际表决董事 13 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总部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958_20240417_WW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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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东方证券(600958):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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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
「東方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東方證券」(中文)及「DFZQ」(英文)開展業務)
(股份代號:03958)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舉行
,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第一季度業績及其刊發。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金文忠中國 ?上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金文忠先生、龔德雄先生及魯偉銘先生;非執行董事俞雪純先生、周東輝先生、李芸女
士、任志祥先生及朱靜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弘先生、馮興東先生、羅新宇先生、陳漢先生及朱凱先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958_20240416_Z6T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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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东方证券(60095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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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 √
4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6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
7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 √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01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 √ √
交易事项
8.02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
9 《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
10 《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1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4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 √ √
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
se.com.cn),以 及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发 布 在 香 港联 交 所 网 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hk
exnews.hk ) 及 公 司 网 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7、8.00(即 8.01、8.02)、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
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
件。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8 东方证券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
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
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
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
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1
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58_20240410_AHQ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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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东方证券(60095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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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58_20240410_NDW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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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东方证券(600958):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
│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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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金公司及东方
投行合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东方证券2022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金公司、东方投行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958.SH、3958.HK
注册资本 8,496,645,292 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
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层、12 层、13 层、
22 层、25-27 层、29 层、32 层、36 层、3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董事会秘书 王如富
证券事务代表 李婷婷
联系电话 86-021-63325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执行以及信息披露情况;
6、持续督促发行人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7、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9、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东方证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东方证
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且能够应
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均能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东方证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东方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东方证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958_20240404_ODF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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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东方证券(600958):H股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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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H股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958_20240403_77P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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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东方证券(600958):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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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Limited(以下简称“OIIP”)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进展概述:本次担保进展事项系增加前次披露担保事项的担保类型,未新增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 OIIP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 OIIP 发行
结构化票据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非融资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因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OIIP 拟基于结构化票据计划新增发行融资类票据,东
方金控为 OIIP 发行结构化票据提供的担保类型在原有单一非融资类的基础上增加融资类,担保总额保持不变。
根据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及
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担保类型的增加包
含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为 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Limited,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东方
金控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1 美元
5、经营范围:各类资产自营交易、发行结构性票据与对冲交易等业务。
6、财务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被担保人 OIIP资产总额为 23.70亿港元,负债总额为 23.31亿港元,净资产
为 0.39亿港元;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0.10亿港元,净利润为 0.03 亿港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OIIP 基于已设立的票据计划发行结构化票据,由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以上述票据计划框架协议为基础,向票据持有人担保 OIIP 根据票据条款履行职责,包括应按时、适当地遵守和履行其在票据
项下的义务,并向票据持有人支付 OIIP 在票据项下或因 OIIP任何违约行为所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进展事项调整东方金控对 OIIP 发行的结构化票据的担保类型,主要为配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虽被担保人 OIIP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公司对其间接持有 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进展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 3 月 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
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预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担保进展事项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3 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958_20240328_DUB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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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东方证券(60095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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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东方证券大厦 15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8名,实际出席监事 8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杜卫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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