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63 岳阳林纸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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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岳阳林纸(600963):关于与平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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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
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2、本次合作项目如遇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
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3、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条件、经营措施等
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4、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松材线虫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以及国家储备林贷款工作可
能受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5、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是对现阶段双方合作意向的记载,不具排他性,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进行实质性操作时
,将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
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
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平江县人民政府。
2、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3、与上市公司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平江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4月 3日在岳阳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平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方是岳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也是湖南省林业局确定的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县。
因此甲乙双方计划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全领域合作,在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林长制工作、松材线虫防疫、林
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建设等方面充分合作,积极探索林业碳汇、绿色金融等未来收益产品新模式,具体内容为:
1、利用甲方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乙方资金、技术优势,以甲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县为契机,开展全林业领域合作,合作开展
包括但不限于林业碳汇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力争 2024年完成林业碳汇上市交易。
2、同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林业碳汇开发,探索绿色金融模式,拓展林业全生态链投融资渠道。探索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松
材线虫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等相结合,有序依法开展国家储备林贷款工作,打造
示范基地,推动甲方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富民兴林。
(三)合作期限
2024年 4月 3 日至 2027年 4月 2日,共三年。
(四)合作方式
1、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合作事宜由甲方或其指定的公司与乙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深入探讨、充分沟通后签订相关具体合同。
2、双方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实现项目的高效运营管理。
3、双方高层定期互访、沟通有无,就双方合作意向的实施深入研究,推动落实,就双方未来潜在合作领域,持续探讨,不断延
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充分贯彻落实 2030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充分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碳金融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
,充分落实《湖南省林业基金站关于报送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林业碳汇行动方案》(2022—2025 年)、岳阳市国
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三资”运作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平江县政府发挥各自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订是地方政府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增强协作,推进央地共同高质量发展,实现共赢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公司
积极响应环保政策,清退部分洞庭湖区域林木资产事宜提供了重要支持。
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碳汇开发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
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二)本次合作碳汇开发项目如遇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
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三)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条件、经营措施
等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四)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松材线虫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以及国家储备林贷款工作
可能受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等原因可能不及预期。
(五)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是对现阶段双方合作意向的记载,不具排他性,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进行实质性操作
时,将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
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63_20240410_GZO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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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岳阳林纸(600963):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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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yylz@chinapaper.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4 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4年 4月 19日发布 202
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月 19日上午 11:00-12:00举行 2023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度及 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
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叶蒙
董事、总经理:李战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易兰锴
财务总监:钟秋生
独立董事:曹越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月 19日(星期五)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
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
通过公司邮箱 zqb-yylz@chinapaper.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戴强
电话:0730-8590683
邮箱:zqb-yylz@chinapape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
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63_20240410_LLJ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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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岳阳林纸(60096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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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2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2023年 10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2年 12月 31 日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14,573.80 2,952,893.71 29,567,467.51
资产总计 16,620,717,977.39 2,952,893.71 16,623,670,871.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09,350.85 2,894,631.26 14,003,982.11
负债合计 7,379,761,650.43 2,894,631.26 7,382,656,281.69
未分配利润 1,617,321,870.25 58,834.04 1,617,380,70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6,436,500.97 58,834.04 9,196,495,335.01
少数股东权益 44,519,825.99 -571.59 44,519,254.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40,956,326.96 58,262.45 9,241,014,589.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620,717,977.39 2,952,893.71 16,623,670,871.10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2年度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所得税费用 109,745,219.30 -58,262.45 109,686,956.85
净利润 621,140,340.42 58,262.45 621,198,60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5,560,638.35 58,834.04 615,619,472.39
少数股东损益 5,579,702.07 -571.59 5,579,130.48
综合收益总额 621,140,340.42 58,262.45 621,198,60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615,560,638.35 58,834.04 615,619,472.39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5,579,702.07 -571.59 5,579,130.48
额
根据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
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
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 10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执行解释第 17号对 2023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
公司自 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963_20240404_7AQ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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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岳阳林纸(60096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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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鹏先生、胡海峰先生、曹越先生就各自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填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提请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岳阳林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岳阳林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岳阳林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岳阳林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岳阳林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岳阳林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岳阳林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岳阳林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鹏先生、胡海峰先生、曹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963_20240404_RIT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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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岳阳林纸(60096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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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年 3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周雄华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
联交易行为。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
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
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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