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67 内蒙一机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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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00:00│内蒙一机(600967):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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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发生异动情形。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其中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到龄退休和岗位调动,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安全管理履职不力,7名激励对象(包含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到龄或免职退出中
层领导岗位,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60,800股限制性股票。
2、绩效考核情形。根据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14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3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1人)个人绩
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其余合计81,720股由公司回购处理。
本次合计回购1,142,52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142,520 1,142,52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号)。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发生异动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
休和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5,4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
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7名激励对象(包含1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到龄或免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000股由公司回购。
(2)绩效考核情形。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中14名激励对象
(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3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其余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720股由公司回购处理。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52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32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42,5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7,364,88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07,400 0.50 -1,142,520 7,364,880 0.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5,271,857 99.50 0 1,695,271,857 99.57
合计 1,703,779,257 100 -1,142,520 1,702,636,737 1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
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
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2/600967_20231212_PYU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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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00:00│内蒙一机(60096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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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13,203万元(含税)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近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
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GQ70 型轻油罐车采购项目合同》,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了 GQ
70型轻油罐车,合同总金额 13,203万元(含税)人民币。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交付时间:2024年 1月 31日前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合同的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
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8/600967_20231128_URU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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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00:00│内蒙一机(60096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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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4/600967_20231124_3KW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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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00:00│内蒙一机(60096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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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3 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审议
,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志强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李志强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确认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4/600967_20231124_0K6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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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内蒙一机(600967):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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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1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0,560,2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095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人,职工董事丁利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人;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代行)李志强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70,403,999 99.9820 156,300 0.0180 0 0.0000
2、 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70,210,499 99.9598 349,800 0.04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部 分 募 44,849,322 99.6527 156,300 0.3473 0 0.0000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延 期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旭、赵容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16/600967_20231116_XKC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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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内蒙一机(600967):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一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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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
Tel:(+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3年 1
0月 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39号)(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1月 15日 15时
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方式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具有担任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
的情形。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
Tel:(+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11月 8日。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所持有具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0,560,29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58%。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表决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
Tel:(+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全部投票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
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16/600967_20231116_N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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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00:00│内蒙一机(600967):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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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600967):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03/600967_20231103_ZEK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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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0:00│内蒙一机(600967):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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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4 名。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3年 10月 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9月 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
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23 年 1-9 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26/600967_20231026_JLP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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