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78 *ST宜生 更新日期:2021-03-20◇ 通达信沪深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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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0:55│*ST宜生(600978):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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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华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1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 宜生
3、股票代码:60097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月 19日至 2021 年 2月 22 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
低于人民币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
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5条、第 13.2.1 条和第 13.2.7 条的规
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 13.1.7 条、第 13.2.11 条和第 13.6.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海证券交易
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
3、联系电话:0754-85741912
4、联系传真:0754-8510079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16/600978_2021031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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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0:55│*ST宜生(600978):关于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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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聘请代
办机构,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预计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45个工作日,开始在股
转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的确权公告。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 1月 19 日至 2021年 2月 22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
于人民币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
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5条、第 13.2.1条和第 13.2.7条的规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7 条、第 13.2.11 条和第 13.6.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1.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二、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1年3
月2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摘牌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为顺利完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聘请代办机构,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预计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
日后45个工作日,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的确
权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
3、联系电话:0754-85741912
4、联系传真:0754-8510079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16/600978_20210316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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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6:45│*ST宜生(600978):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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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生”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88,972,2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15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
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
截至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5日),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统计,在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7,333个账户共计473,746,704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
要约。
收购人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1年3月9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收购人持有*ST宜生88,972,201股股份,占*ST宜生总股本的比例为6.00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10/600978_20210310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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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20│*ST宜生(600978):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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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生”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88,972,2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15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
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收购人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收购人认为,公司目前每股净资产高于股
票面值,名下土地资源具有发展潜力,股票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ST宜生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的对象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
3、要约收购申报代码:706070
4、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88,972,201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要约价格:1.15元/股
7、要约收购期限: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于2021年1月19日起开始实
施本次要约收购。
2、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公告了《董事会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3日共公告了三次收购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4、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每日在其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
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截至2021年3月5日,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7,333个账户共计473,746,704股
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88,972,201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
公式如下:
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88,972,201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
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09/600978_20210309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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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20│*ST宜生(600978):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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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生”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88,972,2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15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
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
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1年1月19
日起至2021年3月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7,333个账户、共计473,746,704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预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超过88,972,201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88,972,201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
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收购人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已将本次要约收
购应付收购资金(含税费)共计102,414,035.43元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预计不
晚于2021年3月10日办理。收购人股票账户:A126555384。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09/600978_20210309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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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16:45│*ST宜生(600978):关于黄树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期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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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生”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公告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向*ST宜生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88,972,2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15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
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截至2021年3月4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452,967,185股。
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要约收购结果将于收购人(或代理人)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领取
预受要约结果之日,预计不晚于2021年3月9日前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06/600978_2021030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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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6:20│*ST宜生(60097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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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 202016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于 2020年 5月 23日、2020年 6月 24日、2020 年 7月 24日、202
0年 8 月 24日、2020年 9月 25日、2020年 10 月 23 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公司信
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书面文件,相关事项以中
国证监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3-02/600978_2021030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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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7:40│*ST宜生(600978):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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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伟宏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 210039 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系针对刘伟宏先生个人的调查,与公司无关。在调查期间,刘伟宏先生可以正常履职,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刘伟宏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4/600978_2021022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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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7:40│*ST宜生(6009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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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 210036、210037号),主要
内容为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其立案调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查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涉及上述事项的调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4/600978_20210224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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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8:25│*ST宜生(600978):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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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宜华生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1】0214号),具体内容如下: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
.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和第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1-02-23/600978_20210223_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
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倨,本公司不对
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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