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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0(北矿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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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980 北矿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北矿科技(60098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北矿科技(60098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980_20240423_TY1I.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卢世杰先生、胡建军先生、范锡生先生、李炳山先生、许志波先生、冉红想先生、马忠先生 、马萍女士、岳明先生(其中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岳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意提名卢世杰先生、胡建军先生、范锡生先生、李炳山先生、许志波先生、冉红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和岳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岳明、盛忠义、马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U0JP.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 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 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上述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97BY.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岳明) ─────────┴──────────────────────────────────────────────── 提名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岳明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IUGG.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忠、马萍、岳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忠、马萍、岳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IUX4.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岳明) ─────────┴──────────────────────────────────────────────── 本人岳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EF0C.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岳明) ─────────┴──────────────────────────────────────────────── 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岳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M8UV.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 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IXA0.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除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 书面会议通知。遇有紧急事宜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 会秘书不参加专门会议的,由专门会议召集人安排一名独立董事制作会议记录,并交由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要求存档。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每项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 见的,相关独立意见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专门会议决议。专门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公司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材料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 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部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 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980_20240409_VH42.pdf ─────────┬──────────────────────────────────────────────── 2024-04-09 00:00│北矿科技(600980):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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