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83 惠而浦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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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惠而浦(600983):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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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K20qamVH2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
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
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梁惠强先生,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财务负责人(CFO)陈升弟先生,董事会秘书孙亚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
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K20qamVH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亚萍
电 话:0551-65338028
邮 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983_20240423_MP4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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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惠而浦(6009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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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0,362,1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76
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人,出席 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区域适用声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9,958,398 99.9122 403,800 0.087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拟签署 1,337,550 76.8110 403,800 23.1890 0 0.00
<区域适用声
明协议 >暨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已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熊丽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83_20240410_M5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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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惠而浦(60098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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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卢贤榕律师、熊丽蓉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惠而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惠而浦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惠而浦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
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3 月 21 日,惠而浦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昭贤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 日)合计持有股份 611,142,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日)合计持有股份 1,741,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2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
议的提案为:
1、《关于拟签署<区域适用声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已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
的表决结果,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签署<区域适用声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9,958,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1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83_20240410_X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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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惠而浦(6009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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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983_20240403_NY2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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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惠而浦(600983):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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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吴胜波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吴胜波:
经查,你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副董事长,你配偶在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1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94,413.00 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4,1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28,618.0
0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983_20240328_RNW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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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惠而浦(6009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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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9日
至 2024年 4月 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签署<区域适用声明协议>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3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83 惠而浦 2024/4/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一)于 2024 年 4 月 8日下午 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201 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1283
4、联系人: 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0983_20240321_9IM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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