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992 贵绳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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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贵绳股份(600992):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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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600992):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992_20240410_MOG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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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0:00│贵绳股份(60099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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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60099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1/600992_20240401_YH6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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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0:00│贵绳股份(60099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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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
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因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创建报告时误勾选非标意见),将错版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上传。
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中的第三项、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重要提示中的第 4 项内容表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
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
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更正后
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
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金属线材制品制造仍然是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将继续坚
持深耕主业,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1/600992_20240401_D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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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0:00│贵绳股份(60099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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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60099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1/600992_20240401_4HR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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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贵绳股份(600992):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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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1134号《关于核准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
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绳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720,0
00股,发行价5.70 元/股,共募集资金460,104,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523,84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580,16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3年12月10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3-34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2,803,104.50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013年12 月31日,公司(甲方)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
八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万里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等五家银行(乙方)分别签署了《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八七支行 2403021229200012497 30,026,878.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132025729937 140,544,602.37
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 2194010001201100058209 76,243.4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万里路支行 523060200018170762331 82,054,449.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755915942410308 10,100,930.50
合计 262,803,104.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异地技改工作的意见》遵府发[2008]37 号文件要求,经
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正式启动了异地整体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新区搬迁)。
公司所处西部贵州遵义,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铁路是公司产品及所需原料运输的主要途径。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包含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形成 55 万吨产能,产品及原料进
出量将在 100 万吨以上。
公司积极与遵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希望能尽快完成异地整体搬迁。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司
将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委托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委托期限至金属制品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
,详见公司2018-021 号《贵绳股份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告》。2018 年 5 月 25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异地技改整体搬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贵绳集团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遵义市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协议,共同
合作完成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协议约定:丁方负责代建本项目除生产设备采购安装、铁路专线及货运场外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确保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详见公司 2018-030 号公告)。
截至目前,六分厂、四分厂部分新增设备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
三分厂新增设备(生产线)及老厂区技改搬迁已完成并进行调试;五分厂厂房主体、屋面、墙面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基础施工完
成;二分厂、一分厂设备基础施工、部分新增设备安装基本完成;供水、供电、废水处理站、110KV总降变电站建设完成;公司生产
指挥中心、检测
大楼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约 70%。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在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
进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用 1488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
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008号《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绳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绳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贵绳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贵绳股份编制的《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
实际情况相符。同时,经核查,贵绳股份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992_20240330_DWP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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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贵绳股份(600992):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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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
责, 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履行了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三人,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马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 2022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安排。
2.2023 年 1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前,审核了
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
3.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第三次会议,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公司 2
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请董事会审核。
4.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招标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关于公司招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第五次会议,审阅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 2023年第三季
度财务会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6.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召开第六次会议,对聘请的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
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审计中,特
别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有所变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有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计提各项
准备及损失核销是否充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
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管理;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就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并严格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指出了内部审计重点关
注的内容和方面,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核督机构,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指导内控实施小
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引,汇总、整理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监督和检查内
部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英 宋蓉 李长荣 马显红 马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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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贵绳股份(60099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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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钢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独立董事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
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五)会议审议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专门会议相关的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992_20240330_JQB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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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贵绳股份(60099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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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马英、宋蓉、李长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马英、宋蓉、李长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
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马英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独立性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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