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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0(唐山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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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000 唐山港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00:00│唐山港(601000):附14 唐山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李岳军、杨志明、张子学、肖翔、徐扬五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000_20240329_ST9W.pdf ─────────┬──────────────────────────────────────────────── 2024-03-29 00:00│唐山港(601000):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 3月 27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 港大厦二层和睦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3 月 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监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公司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职工代表监事杨光先生、李鹏先生、苏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等都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郑国强先生 、肖湘女士、曾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 表决情况: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000_20240329_D214.pdf ─────────┬──────────────────────────────────────────────── 2024-03-29 00:00│唐山港(601000):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通过查验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查阅财务公司 相关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督 总局”)批准,由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 元,其中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60%,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40%。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 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督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三会一层”治理架构,与董事会下设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 理层、风险管理部门、稽核审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共同构成风险管理体系,各层级职责明确、独立运行、相互制约。董事会承担全面 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评价,提出 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贯彻执行董事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相关决 议。风险管理部是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财务公司各部门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做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稽核审计部对财务公司当年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 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成立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 监督风险识别与评估活动,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财务公司年度、季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全面风险控制情况、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重大关联交易审查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建议。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 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风险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内部账户管理办法》、《存款 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做到在全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结算及资 金业务风险。监管范围内,针对客户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维 护客户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资金集中管理,并以强大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资产配置方面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留足日常结算备付资金,将资金优先用于贷款业务发展,如有富余资金主要配置于高流动 性、可随时变现的资产,坚持稳健投资的策略,获取确定性收益。目前财务公司整体流动性较好,可确保财务公司的流动性安全,对 可能突发的资金缺口,可通过同业拆借、正回购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对信贷客户采取尽职调查、信用评级、给予授信额度等方式控制信用风险。制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 务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完善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有据可依。设立信贷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为总 经理提供决策支持。每季度召开投贷后分析会,分析贷款的总体情况,贷后工作的开展情况,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用途是否合 规等,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3.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的规定,修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专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 度规定开展业务。2022年10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收窄式调 整,财务公司按照规定重新梳理确定业务范围,并报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财务公司投资产品均符合新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对投资业务范围规定。 4.信息系统控制 信息系统运行按照风险控制优先的原则,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嵌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用系统中的单据流转和授权、审批环节,把 业务流程固化下来,建立了一套统一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事前控制措施包括数字签名、客户管理和授信评级。 事中控制包括审批管理、账户余额控制、备用金限额控制和信用额度控制。事后审计包括资产五级分类和信用额度管理。财务公司未 发生过较重大的内、外部攻击等安全事故或网络入侵事件,信息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5.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审计部,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稽核管理 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较为完整的制度,强化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对财务 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 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财务公司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财务公司构建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治理体系,以《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为引领,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等具体的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项业务 能够在监管机构批复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无监管处罚;财务公司还建立了风险控制“三道防线” ,确定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尽职调查,初步筛查风险事项。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负责进一步识别 、评估风险,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稽核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审查各项业务的合规事 宜,确保财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完善的风控体系贯穿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提高了风险把控能力与水平。 (四)风险管理评价 财务公司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财务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风险;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主要指标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经审计,取得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69,986.10万元,负债总额1,091,103.5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8,882.56万元; 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 5,91 9.32万元,净利润4,469.76万元。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相关要求,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4.16%,高于监管要求。 2.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无集团外负债资金。 3.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年末投资余额为0。 4.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无承兑汇票保证金。 5.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59.65%,符合监管要求。 6.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为0.09%,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53,345.21万元,与财务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金额5,375.51万元。自20 23年5月16日实现资金归集以来,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为369592.38万元,未超关联交易限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在财务公司存款并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已制定了 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风险点管 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3.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4.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000_20240329_FZ9M.pdf ─────────┬──────────────────────────────────────────────── 2024-03-29 00:00│唐山港(60100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翔) ─────────┴──────────────────────────────────────────────── 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翔,1970年 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导,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 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综合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力帆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董事会会议 8次,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 否 连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续 两 次 大会次数 加次数 未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肖 翔 8 8 7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涉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与年度审计事项有关的沟 通,以及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 10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限。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 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系严格按照 考核结果发放,体现了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 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000_20240329_C777.pdf ─────────┬──────────────────────────────────────────────── 2024-03-29 00:00│唐山港(601000):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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