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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2(隆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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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012 隆基绿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一个交 易日(即2024年 2月 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李振国 1,067,218,173 14.0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0,551,210 6.61 3 李喜燕 380,568,860 5.02 4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377,620,985 4.98 基金(交易所) 5 陈发树 178,614,629 2.36 6 李春安 160,143,858 2.11 7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 100,639,987 1.33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钟宝申 98,658,386 1.30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246,278 1.19 1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71,895,996 0.95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比例 (%) 1 李振国 1,067,218,173 14.0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0,551,210 6.61 3 李喜燕 380,568,860 5.02 4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377,620,985 4.98 基金(交易所) 5 陈发树 178,614,629 2.36 6 李春安 160,143,858 2.11 7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 100,639,987 1.33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钟宝申 98,658,386 1.30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90,246,278 1.19 司 1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71,895,996 0.9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8/601012_20240308_TV02.pdf ─────────┬──────────────────────────────────────────────── 2024-03-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隆基绿能(601012):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8/601012_20240308_8BCI.pdf ─────────┬──────────────────────────────────────────────── 2024-03-06 00:00│隆基绿能(60101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近期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241,636.52万元。(外币金额根据2024年2月29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67.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0%,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31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进展概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近期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共用额度人民币 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 1 年,担保期限至相应债权到期届满后三年止。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 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 1年,担保期限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 LONGi SolarTechnology (U.S.) Inc. 日常经营业务开立银行保函合计 12, 245.06 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约定为准。 4、全资子公司 LONGi (HK) TRADING LIMITED 为 LONGi SOLAR FRANCE,S.A.R.L 销售业务承担合同履约担保责任 2,625万欧元 ,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为全资子公司 LONGi SOLAR TECHNOLOGY SPAIN S.L.U 销售业务承担合同履约担保责任 7,662.34万欧元,担 保期限至相关合同交付义务履行完成。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下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担保预计事项: 1、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 2024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 3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 150 亿元。以上担保预计事 项授权期限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根据公司 2024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4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担保对 象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 增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 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新增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167.8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00%,其 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64.31 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 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6/601012_20240306_UUOK.pdf ─────────┬──────────────────────────────────────────────── 2024-03-01 00:00│隆基绿能(601012):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隆基绿能(601012):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1/601012_20240301_N2N6.pdf ─────────┬──────────────────────────────────────────────── 2024-03-01 00:00│隆基绿能(60101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2 月 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1/601012_20240301_K8HA.pdf ─────────┬──────────────────────────────────────────────── 2024-02-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1012_20240208_MLKW.pdf ─────────┬──────────────────────────────────────────────── 2024-02-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乐叶”),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 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拟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与西安隆基乐叶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 项目实施地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1月 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 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 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 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年 11 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余额 (万元) 西咸乐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93,785.99 安科技路支行 隆基绿能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78,545.82 安科技路支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0.65 基乐叶”) 安科技路支行 备注:隆基乐叶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向项目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公司拟将西咸乐叶年 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中的钝化、测试等部分设备调拨至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厂房内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拟搬迁的 固定资产原值为 0.16 亿元,净值为 0.15亿元)。因此,公司拟增加 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 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 新增前 新增后 新增前 项目 西咸乐叶年产 西咸乐叶 西咸乐叶、陕西 西安经济技术开 29GW高效单晶 乐叶、西安乐叶 发区泾河新城 电池项目 新增后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 河新城、西安经济技术 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保持公司 设备有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 审慎决策,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 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 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1012_20240208_FSKM.pdf ─────────┬──────────────────────────────────────────────── 2024-02-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 审慎决策,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8/601012_20240208_MFT7.pdf ─────────┬──────────────────────────────────────────────── 2024-02-08 00:00│隆基绿能(601012):中金公司关于隆基绿能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基绿能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 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实际发行 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 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位,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2 月 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5 月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余额 (万元) 西咸乐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93,785.99 安科技路支行 隆基绿能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78,545.82 安科技路支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0.65 基乐叶”) 安科技路支行 备注:隆基乐叶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向项目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公司拟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 效单晶电池项目中的钝化、测试等部分设备调拨至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厂房内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拟搬迁的固定资产 原值为0.16 亿元,净值为 0.15 亿元)。因此,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 新增前 新增后 新增前 新增后 西咸乐叶年产 2 西咸乐叶 西咸乐叶、陕西 西安经济技术开 西安经济技术开 9GW 高效单晶 乐叶、西安乐叶 发区泾河新城 发区泾河新城、 电池项目 西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泾渭新城和 西安国家民用航 天产业基地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保持公司 设备有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 “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 的审慎决策,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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