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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88(中国神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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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088 中国神华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至 4 月 29 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提问,或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7:00 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通过邮件发送给本 公司(邮箱:ir@shenhua.cc),本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解答。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4年 4 月 27 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中国神华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 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与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6:00-17: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资者可注册、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16:0 0-17:00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至 4 月 29 日(星期一)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提 问,或者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7:00 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发送给本公司(邮箱:ir@shenhua.cc),本公 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处 电话:010-5813 1088、5813 3355 邮箱:ir@shenhua.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1088_20240423_Q9W6.pdf ─────────┬──────────────────────────────────────────────── 2024-04-20 00:00│中国神华(60108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神华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10 元/股(“增持计划”)。 ● 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资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 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58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36,527.90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 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 5 亿元的 73.1%。资本控股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 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存在因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价格区间或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或部分无法实施的 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主体为资本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持计划实施之前,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 公司 13,812,709,196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69.5206%;资本控股未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 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4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资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58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36,527.90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 增持计划下限金额 5 亿元的 7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3,812,709,196 股 A股股份,通过资本控股持有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数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69.5789%。 资本控股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存在因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或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或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 五、其他说明 (一)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资本控股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088_20240420_EHP1.pdf ─────────┬──────────────────────────────────────────────── 2024-04-16 00:00│中国神华(601088):2024年3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 运营指标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同比变化(%) 3 月 累计 3月 累计 3月 累计 (一)煤炭 1.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28.2 81.3 27.3 80.1 3.3 1.5 2. 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40.0 117.1 39.2 107.6 2.0 8.8 (二)运输 1.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28.5 82.0 26.1 74.5 9.2 10.1 2. 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18.8 54.5 18.0 48.9 4.4 11.5 3. 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3.7 10.5 3.9 11.2 (5.1) (6.2) 4. 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10.9 33.7 12.2 34.1 (10.7) (1.2) 5. 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10.8 36.3 12.6 35.2 (14.3) 3.1 (三)发电 1. 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18.10 55.35 18.71 51.71 (3.3) 7.0 2. 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17.03 52.16 17.66 48.75 (3.6) 7.0 (四)煤化工 1. 聚乙烯销售量 千吨 32.2 89.5 32.2 91.1 0.0 (1.8) 2. 聚丙烯销售量 千吨 27.9 82.7 28.4 86.1 (1.8) (3.9) 2024 年 1-3 月,本公司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煤炭销售量增加导致铁路运输需求增长;黄骅港装船量同 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到港资源量较多,以及上年同期基数较低。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设备检修 、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 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1088_20240416_EQ46.pdf ─────────┬──────────────────────────────────────────────── 2024-03-28 00:00│中国神华(60108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及无 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8 名董事审议了本次董事会议案,以书面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 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合资设立国能河北定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国能河北定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 2.批准中国神华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出资 7.65 亿元、持股 51%与其他股东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3.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办 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等。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关于追加中国神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用于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实施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的议案 》 为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好履行能源央企社会责任,批准:中国神华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 会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共计 71,800 万元,用于当地生态保护工作。其中:神东煤炭分公司捐资 55,00 0 万元;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捐资 16,800 万元。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088_20240328_6ZVP.pdf ─────────┬──────────────────────────────────────────────── 2024-03-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关于2024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2023 年 6 月 16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的 2024 年至 2026 年《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4 年至 2026 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无需本公司 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公司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项下 2024年至 2026 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情 况等,请见本公司 2023 年 4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2024 年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及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本公司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 下: (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透支、开立 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 100,000 百万元,贷款利率范围为 2.1-3.95%。 (二)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 75,000 百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 0.3-3.2%。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 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预计上限为 300 百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本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根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以及对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风险状况的评估和监督,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088_20240323_UY5Y.pdf ─────────┬──────────────────────────────────────────────── 2024-03-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 华振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及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1992年 8月 18日成立,于 2012年 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于 2023年 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34人,注册会计师 1, 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人。毕马威华振 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亿元。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霞女士,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俊先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在执行审计过 程中,毕马威华振向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汇报,包括 2023年度中期审阅计划 的沟通、完成 2023年度中期审阅工作的汇报、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以及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等。 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工作成果 毕马威华振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 3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 2023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执行了相关鉴证工作,并出具 了鉴证报告。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能源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包括税务、估值、精算、法政等多领域专家,且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并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后, 出具审计报告。 (三)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根据毕马威华振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结果 ,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质量管理准则中规定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六、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公司信息保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 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 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 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施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 和个人信息管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088_20240323_XBH2.pdf ─────────┬──────────────────────────────────────────────── 2024-03-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 中国神华(601088):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088_20240323_Z7VG.pdf ─────────┬──────────────────────────────────────────────── 2024-03-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 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 2022-202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 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9,694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为人民币 3.004 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 64,625 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3.2 53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416 百万元。 为切实落实现金分红监管要求,充分回应投资者合理诉求,本公司从“以投资者为本”原则出发,持续高水平回报投资者。经本 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3 年度末期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2 2.6 元(含税)。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19,868,519,955 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 含税),占2023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2%(2022 年度:72.8%)。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本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 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 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088_20240323_N4PH.pdf ─────────┬──────────────────────────────────────────────── 2024-03-23 00:00│中国神华(60108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3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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