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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9(深圳燃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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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139 深圳燃气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 本公告所载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 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686,251 757,767 -9.44 营业利润 37,826 36,581 3.40 利润总额 37,526 36,658 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7,568 25,830 6.7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6,939 23,249 15.8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09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 0.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 1.95 下降 0.07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83 1.75 增加 0.08个百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幅度(%) 总资产 4,569,607 4,426,990 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1,482,416 1,454,738 1.90 有者权益 股本(股) 2,876,734,753 2,876,730,494 0.000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5.15 5.06 1.78 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686,251 万元,同比下降 9.44%,主要是燃气批发收入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568 万 元,同比增长 6.73%,主要是城市燃气利润增长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939 万元,同比增长15. 87%。 天然气销售量 13.07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 11.91亿立方米增长 9.74%。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 11.71 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 的 10.47 亿立方米增长 11.84%;天然气批发量 1.36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 1.44 亿立方米减少 5.56%。管道天然气按用户类型 分,深圳地区城市燃气销售量 3.57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 3.41 亿立方米增长 4.69%;深圳以外地区城市燃气销售量 5.62 亿立 方米,较上年同期的 4.99 亿立方米增长12.63%;电厂销售量 2.5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 2.07亿立方米增长 21.74%。 天然气代输气量 1.7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 1.83亿立方米减少 7.10%。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领导、首席财务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139_20240413_YDSJ.pdf ─────────┬──────────────────────────────────────────────── 2024-04-13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139_20240413_UQGV.pdf ─────────┬──────────────────────────────────────────────── 2024-04-13 00:00│深圳燃气(601139):章程(2024修订版) ─────────┴──────────────────────────────────────────────── 深圳燃气(601139):章程(2024修订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139_20240413_2WR5.pdf ─────────┬──────────────────────────────────────────────── 2024-04-02 00:00│深圳燃气(601139):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 累计转股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燃 23 转债”自 20 24 年 2 月 2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燃 23 转债”共有人民币 3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4,25 9 股,占“燃 23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14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燃 23 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999,967,000 元,占“ 燃 23 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989%。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燃 23 转债”共有人民币 3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数量为 4,259 股,占“燃 23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14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354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 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06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 “燃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72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燃 23 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自 2024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 ,“燃 23 转债”共有人民币 3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4,259 股,占“燃 23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0.000148%。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燃 23 转债”共有人民币 3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4,259 股,占“ 燃 23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14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燃 23 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999,967,000 元,占“燃 23 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98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4 年 2 月 2 日) (2024年 3月 31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76,730,494 4,259 2,876,734,753 总股本 2,876,730,494 4,259 2,876,734,753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燃 23 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139_20240402_RL2P.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国信证券关于深圳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 深圳燃气(601139):国信证券关于深圳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FYIF.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EX1G.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5ZXN.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4,812,707.57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2,876,730,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共计分配 460,276,879.04 元( 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439,936,875.08 元的 31.97%,2023 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R9NF.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李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8HXZ.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5月19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 的沟通会议,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对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交流 ,确定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变动等事项进行了特别关注,在所有重大事项上均取得了一致意见。 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内容,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P9KK.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75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169.8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上述资金于 2023年 8 月 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 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50.9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0.96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273.76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54,980.71 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06.95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55900675810601 36,981.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5377435890 35,679.6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728132 3,757.0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91 949.3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9550880006693301092 38,774.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510120100090760 38,839.38 合计 154,980.71 2023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 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待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48,523,318.33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671,226.42 元,合计人民币 50,194,54 4.75 元。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 94,544.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3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 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00.00 元(包含本 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000.00 元。 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协 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的安排不会变更存款存放的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 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深圳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139_20240330_1JH9.pdf ─────────┬──────────────────────────────────────────────── 2024-03-30 00:00│深圳燃气(6011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75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169.8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上述资金于 2023年 8 月 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 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50.9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0.96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273.76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54,980.71 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06.95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55900675810601 36,981.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5377435890 35,679.6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728132 3,757.0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91 949.3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9550880006693301092 38,774.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510120100090760 38,839.38 合计 154,980.71 2023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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