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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55(新城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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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155 新城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00:00│新城控股(601155):2024年3月份及第一季度经营简报 ─────────┴────────────────────────────────────────────────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及季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 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 2024 年 3月份经营情况 3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42.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52%;合同销售面积约56.9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7.93%。 1-3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119.4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44%,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165.1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4.40% 。 3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省份 3月份销售金额(万元) 3月份销售面积(平方米) 江苏 129,511 133,308 天津 44,245 38,356 山东 37,120 56,385 广东 28,922 39,145 新疆 24,844 27,284 浙江 23,221 20,797 湖北 23,092 44,299 福建 14,633 15,381 河南 14,480 29,473 重庆 10,609 23,816 四川 9,823 20,982 湖南 8,707 13,214 山西 8,399 19,350 河北 7,720 9,804 安徽 7,352 19,515 江西 6,944 9,311 贵州 6,873 11,260 云南 6,104 19,528 其他 10,995 18,228 合计 423,594 569,436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及竣工情况 省份 一季度销售面 当年销售面积 一季度竣工面积 当年竣工面积 积(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江苏 439,448 439,448 509,064 509,064 山东 173,063 173,063 131,811 131,811 湖北 107,378 107,378 - - 天津 103,898 103,898 - - 广东 93,399 93,399 40,278 40,278 河南 92,801 92,801 - - 新疆 78,863 78,863 - - 重庆 76,984 76,984 - - 四川 74,090 74,090 63,431 63,431 浙江 67,326 67,326 328,454 328,454 山西 51,491 51,491 10,225 10,225 云南 49,032 49,032 275,969 275,969 安徽 44,850 44,850 - - 湖南 39,835 39,835 - - 江西 30,752 30,752 10,079 10,079 福建 29,954 29,954 - - 陕西 27,606 27,606 - - 河北 23,736 23,736 - - 贵州 22,370 22,370 - - 广西 9,291 9,291 - - 其他 15,578 15,578 - - 合计 1,651,745 1,651,745 1,369,311 1,369,311 三、公司 2024 年 1-3 月房地产出租情况 省份 出租物业数量 总建筑面 可供出租 出租率 一季度租金 年度累计租金收入(元) 积(平方 面积(平 收入(元) 2023 2024 米) 方米) 2023 年一季度 2024 年一季度 江苏 39 40 3,740,109 2,268,452 98.63% 808,487,745 762,344,692 808,487,745 浙江 16 17 1,541,489 950,802 97.37% 368,464,817 347,274,719 368,464,817 安徽 13 14 1,241,992 757,795 96.11% 206,987,267 180,675,399 206,987,267 陕西 7 7 659,454 382,041 99.38% 154,333,031 131,670,100 154,333,031 山东 8 12 1,285,194 656,239 96.63% 178,383,167 112,063,472 178,383,167 湖南 4 6 502,482 302,278 95.30% 102,396,180 69,523,537 102,396,180 广西 5 5 455,455 274,342 94.91% 63,316,124 58,705,645 63,316,124 云南 5 6 571,450 344,656 97.79% 80,103,177 67,143,561 80,103,177 湖北 6 8 732,139 445,648 99.15% 135,202,558 90,850,297 135,202,558 江西 4 4 355,429 218,982 95.68% 65,341,766 61,512,818 65,341,766 四川 5 5 429,439 271,615 92.35% 67,282,852 63,338,788 67,282,852 吉林 3 2 254,609 142,960 99.16% 44,338,500 41,115,096 44,338,500 海南 1 1 111,582 65,531 100.00% 42,175,230 38,714,371 42,175,230 天津 3 4 306,382 189,355 94.86% 62,294,877 47,014,526 62,294,877 河北 2 2 209,880 119,589 99.48% 43,525,579 35,264,189 43,525,579 上海 2 2 119,646 87,770 90.89% 34,878,364 35,481,952 34,878,364 贵州 2 2 175,541 111,115 98.91% 27,571,906 24,295,753 27,571,906 青海 1 1 98,141 61,121 100.00% 22,694,469 15,674,358 22,694,469 内蒙古 3 2 190,313 109,487 89.48% 19,327,295 18,623,203 19,327,295 福建 1 2 175,010 106,061 99.40% 31,776,834 12,937,683 31,776,834 辽宁 2 4 371,495 264,686 94.07% 52,578,527 32,297,685 52,578,527 河南 2 2 198,246 119,885 99.13% 33,427,364 26,840,742 33,427,364 宁夏 1 1 100,225 59,475 95.24% 19,968,215 16,752,714 19,968,215 重庆 3 5 503,520 304,477 85.78% 39,460,594 21,625,663 39,460,594 广东 1 2 164,912 110,957 95.85% 29,148,470 15,891,258 29,148,470 山西 1 2 186,268 114,088 98.92% 27,210,540 5,048,553 27,210,540 甘肃 1 1 123,752 70,334 100.00% 27,484,206 25,045,907 27,484,206 新疆 - 2 220,262 132,463 98.00% 47,019,174 - 47,019,174 合计 141 161 15,024,416 9,042,204 96.86% 2,835,178,828 2,357,726,681 2,835,178,828 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4年1-3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30.39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 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2023年同期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25.26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 4、出租率为2024年3月31日当日商业物业出租情况。 四、公司相关财务融资情况 1、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到期的境内外公开市场债券。 2、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合联营公司权益有息负债合计为47.33亿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1155_20240410_NWAR.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新城控股(601155):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155_20240329_AR8V.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松蹊) ─────────┴──────────────────────────────────────────────── 新城控股(6011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松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155_20240329_V5RU.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155_20240329_GMF5.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9:00-10: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至 4 月 9 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ckg@xinch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9:00-10: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10:00 2、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晓松先生 独立董事:徐建东先生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先生 高级副总裁:潘明忠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 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至 4 月 9 日(星期二)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 通过公司邮箱(xckg@xinch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2522907 邮箱:xckg@xinch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 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155_20240329_WTBT.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文件的公告 ─────────┴──────────────────────────────────────────────── 新城控股(6011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文件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155_20240329_JP78.pdf ─────────┬──────────────────────────────────────────────── 2024-03-29 00:00│新城控股(60115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城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资产保值增值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 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履行以下程序: (一)投资动议。投资动议由投资发起单位汇总,并进行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 投资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应逐级报批,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 投资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和批准的内容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调整须及时报请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交易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或上交所认为必要时,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除上述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关事业部、单位或部门可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 位,根据授权和公司管理要求,负责全面管理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前述审议 标准。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 达到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八条或者第九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 收入,视为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 策。上述派出人员在新公司作出决议时,必须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派出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 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 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 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 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 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按公司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 按照所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 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 其他经审批同意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 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 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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