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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63(三角轮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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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163 三角轮胎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具体适用“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50%以上”的情形。 公司预计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700-144,700万元,同比增加 82.61%-96.1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4,700-122,700万元,同比增加 111.65%-126.4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700-144,700 万 元 , 与 上 年 同 期 ( 法 定 披 露 数 据 ) 相 比 , 增 加60,935.81-70,935.81 万元,同比增加 82.61%-96.17%。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700-122,700 万 元 , 与 上 年 同 期 ( 法 定 披 露 数 据 ) 相 比 , 增 加60,505.77-68,505.77 万元,同比增加 111.65%-126.41%。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76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194.2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9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本期业绩预增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的增长:2023 年国内经济回升向好,下游汽车行业产销增长迅速,海外市场需求旺盛 ,公司紧紧抓住内外贸需求增长的市场形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扩大品牌影响力,轮胎产销量增长明显;同时公司持续 强化精益管理,有效控制产品成本,使得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变动及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增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0/601163_20240130_NEQT.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续签《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重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重汽的关联交易属于实际经营所需的轮胎购销业务,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中国重汽的交易金额,符合 公司与中国重汽的业务规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平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重汽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163_20231230_RR65.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发起部门,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与审计部门共同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如收集整理有助于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有关资料、按公司选聘结果组织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审计工 作的日常管理、收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有关的信息以及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一)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 用等信息; (三)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 告意见、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等。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财务部门,财务和审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并 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客观评价,最终结论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 等内容,同时应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 材料。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九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连续聘任,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审计委员会 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审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 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与原因。同时,应对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做出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后,应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资质条件、执业 记录、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 不高于 15%。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还应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注册信息、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 要行业,审计收费总额,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的合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履历、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规定: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 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 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 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十九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及 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生效后,若日后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163_20231230_XQGF.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第七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给各位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 张居忠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相 关的辅助性业务,长期以来业务规模较小,近三年每年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均不到 0.4%;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 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 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公 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重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简称“中国重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所需的轮胎 购销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重汽 2024 年 6 月 28 日前发生的交易仍属于关联交 易,之后公司与中国重汽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2024 年上半年的交易金额是根据往年交易情况和市场判断作出的合理 预计;交易依据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居忠、王贞洁、赵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163_20231230_XC7A.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3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 2024-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 1.5 亿元且每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在《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及交易总量限额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签署具体合同。 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熊顺民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6)。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重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在 2024年 6月 28日之前仍是公司关联人,2024 年 1-6 月中国重汽与公司的轮胎购 销、买断服务等业务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2024年度与中国重汽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6)。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163_20231230_D082.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三角轮胎(60116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163_20231230_TNNR.pdf ─────────┬──────────────────────────────────────────────── 2023-12-30 00:00│三角轮胎(6011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 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1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一名独立董事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与会独立董事开始按顺 序逐项议案进行审议,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对议案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 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接受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采用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表决类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独立董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独 立董事对其表决承担责任。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签字后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包括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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