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01198(东兴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1198 东兴证券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00:00│东兴证券(601198):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叶淑玉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叶淑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第五届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叶淑玉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叶淑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叶淑玉女士已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让股东或债权人知悉的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叶淑玉女士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198_20240326_DKRZ.pdf ─────────┬──────────────────────────────────────────────── 2024-03-23 00:00│东兴证券(6011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2,449,0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2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52,268,310 99.9890 180,755 0.011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197,667,826 99.9086 180,755 0.0914 0 0.0000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林雅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198_20240323_6JG0.pdf ─────────┬──────────────────────────────────────────────── 2024-03-23 00:00│东兴证券(60119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即 2024 年 3 月 7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该等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 集人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7名,代表股份 1,652,44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1207%。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股份 197,848,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20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52,268,310 99.9890 180,755 0.011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选举第五 197,667,826 99.9086 180,755 0.0914 0 0.0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的,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1198_20240323_BFIN.pdf ─────────┬──────────────────────────────────────────────── 2024-03-07 00:00│东兴证券(6011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第 一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娟女士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三、宣布现场出席情况,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涛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涛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或债权 人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对张涛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 方)提名牛南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牛南洁先生简历如下: 牛南洁先生,197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 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发展规划部信息调研处副经理, 市场开发部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杭州办事处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东兴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南洁先生同意接受提名,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牛南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除上述披露信息外,牛南洁先生未 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牛南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牛南洁先生正式担任董事后与其签 订董事聘任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2月2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7/601198_20240307_NAJ7.pdf ─────────┬──────────────────────────────────────────────── 2024-03-07 00:00│东兴证券(60119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请详见 2024 年 2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 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该类别 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98 东兴证券 2024/3/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 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24年 3月 22日 14时 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 17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7 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谢瑞 3、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7/601198_20240307_LYPJ.pdf ─────────┬──────────────────────────────────────────────── 2024-02-28 00:00│东兴证券(601198):2023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