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212 白银有色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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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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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1212_20240312_I1U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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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白银有色(60121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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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
出席董事 14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生产经营综合预算的提案》
公司以“十四五”发展规划为遵循,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效益优先,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2024年生产经营综合预算,预计铜
铅锌产品产量、营业收入等实现同比增长。上述经营预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预计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58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用于流动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及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黄金租赁、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债券发行及承销、
国际商业转贷款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授信的批复金额及币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增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磊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1212_20240209_BJ9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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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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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1212_20240209_ANW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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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00:00│白银有色(601212):关于下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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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12月5日至 2024年2月1日,公司下属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6,551,300元(未经审计),预计对公司202
4年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 2023年 12 月 5日至 2024年 2月 1 日,公司下属公司白银有色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 6,
551,300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收款单位 获得时间 补助类 补助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型 (元) 审计归母净利润(%)
1 白银有色国际贸易 2023.2.1 收益类 6,551,300.00 19.67
(上海)有限公司
注 :公司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子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6,551,300元,预计对公司 202
4年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1212_20240203_Q3Z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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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00:00│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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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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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白银有色(60121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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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71,737,0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544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刘文清和赵明宝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人,出席 8人,公司董事王普公、李志磊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梅、孙积禄、尉克俭、
满莉、刘力、杨鼎新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乔梁、彭宁、许齐、王萌、马晓平、王樯忠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6 人,公司监事杜明、张喜红、朱占瑞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王磊、姚思斯、包玺琳
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监事武威、王立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空缺,由董事长王普公暂代董秘职责并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71,729,040 99.9998 8,0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97,731,250 99.9985 48,000 0.001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32,319,416 95.5430 239,417,624 4.457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李志磊为 5,371,569,946 99.9968 是
公司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对甘肃银 852,9 99.9990 8,000 0.0010 0 0.0000
石中科纳米科 66,73
技有限公司提 4
供担保的提案
2 关于增加 2023 847,7 99.9943 48000 0.0057 0 0.0000
年度日常关联 31,25
交易预计额度 0
的提案
3 关于聘任 2023 613,5 71.9314 239,4 28.0686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 57,11 17,62
的提案 0 4
4.00 关于选举董事
的提案
4.01 选举李志磊为 852,8 99.9804
公司董事 07,64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案 2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清、赵明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212_20231230_X4V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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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白银有色(6012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白银有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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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五)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
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经德恒律师参会见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
5:00 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
式与公司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公主持,本次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均为网络投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71,73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44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
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
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1,72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52,966,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反对8,000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73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731,25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3%;反对48,0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2,319,4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0%;反对239,417,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557,11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9314%;反对239,417,62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68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选举李志磊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71,56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807,64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212_20231230_ZGO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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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白银有色(601212):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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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甘肃
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灾区捐款的提案》,具体情况如下:12 月 18 日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 6.2 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向甘肃省临夏州积
石山县地震灾区捐款 1000 万元,用于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重建家园。
本次对外捐赠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1212_20231229_7CY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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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白银有色(6012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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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6012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01212_20231229_043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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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白银有色(60121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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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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