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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林洋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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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222 林洋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子公司经营合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海外经营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电能表项目(项目编号:PZ-10635) 合同金额:涉及公司产品金额为 1,813.05 万欧元,约合人民币 13,960.49 万元。 一、交易概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UAB ELGAMAELEKTRONIKA(以下简称“ELGAMA公司”)与当地合作 伙伴 ESMETRIC Group Sp. zo.o.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 Stoen Operator Sp. z o.o.(以下简称“Stoen公司”)的智能电能表项目 (项目编号:PZ-10635),并授权合作伙伴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伙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日,合作伙伴与 Stoen 公 司签署了智能电能表项目的经营合同。基于联合体协议,ELGAMA 公司为本次项目提供单相智能电能表、三相智能电能表以及通信模 块产品,考虑汇率波动因素的影响,ELGAMA 公司与合作伙伴以欧元结算,产品金额为 1,813.05 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3,960.49万元 。本项目供货期为 18个月。 二、经营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Stoen Operator Sp. z o.o. 注册资本:2628938750 兹罗提 注册时间:2006 年 12月 主营业务:管理华沙的电力网络,执行电力配送系统操作员的任务。Stoen公司是波兰私有化的两家能源公司之一。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 Stoen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涉及公司产品的相关内容 1、交易标的:单相智能电能表、三相智能电能表以及通信模块 2、金额:人民币 13,960.49万元 3、付款方式:T/T(电汇)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涉及公司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13,960.49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 2.82%。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 2024年和 2025 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政 策导向,持续拓展海外市场,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国际贸易政策及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风险。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经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 的风险。 3、基于联合体协议的相关条款,如合作伙伴发生经营风险等情况,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并可能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1222_20240416_ABXY.pdf ─────────┬──────────────────────────────────────────────── 2024-04-13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发给本公 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五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24OTL01 522004)项目中,公司为此项目 A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B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C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及采集器、专变采集终 端的中标人,共中 10个标包,中标总金额约 32,188.75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本次预中标共 10 个包,合计总数量90.81 万 台。其中:第一分标预中标数量 69.70 万台;第二分标预中标数量 14.90 万台;第三分标预中标数量 2.50 万台;第六分标预中标 数量 2 万台;第七分标预中标数量 1.71 万台。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中标金额约 32,188.75 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9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保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 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 32,188.7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6.51%。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经 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中标项目交货时间需根据 各地网省公司实际合同要求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222_20240413_4IYJ.pdf ─────────┬──────────────────────────────────────────────── 2024-04-09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公告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电 能计量装置框架协议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电能计量装置框架协议采购(后审)中标 候选人公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提 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中标项目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电能计量装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编号:MDZB2024-YX01)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电能计量装置框架协议采购(后审)(招标编号:MDZB2024-YX01(后审)),上述项目 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内蒙古蒙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 上述项目招标标段分别为:10KV 及以下电压互感器、10KV 及以下电流互感器、单相智能费控电能表、三相智能费控电能表、三 相智能电能表、电能采控终端(公变)、变电站终端、高压计量箱(10KV)、营销智慧终端、三相智能电能表 0.5S(自适应)(IR4 6)、三相智能费控电能表(IR46)、单相智能费控电能表(IR46)、2012 版三相智能电能表 0.2S(自适应)、高精度多功能关口 电能表。 公司本次预中标共 4 个包,合计总数量约 13.95 万台。其中:电能采控终端(公变)0.2 万台、营销智慧终端 1.62 万台、三 相智能费控电能表(IR46)2.42 万台、单相智能费控电能表(IR46)9.71 万台。 本次预中标公示媒体是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具体网址: http://guocai- impc.cppchina.cn/html/zbhxrgs/20240407/20447.html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合计中标总金额约 7,158.22 万元。上述中标预计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有积极 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情况公示期尚未结束,公司尚未收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及其相关代理 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上述预中标项目交货时间需根据实际合同要求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222_20240409_DFHO.pdf ─────────┬──────────────────────────────────────────────── 2024-04-08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 7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公告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五批采 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中标项目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五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24OTL 01522004),该项目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本次招标共分七个分标,其中:第一分标为 A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SG2427-1307-23001);第二分标为 B 级三相智 能电能表(分标编号:SG2427-1307-23002);第三分标为 C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SG2427-1307-23003);第四分标为 D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SG2427-1307-23004);第五分标为高端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SG2427-1307-23006);第六分标为 集中器及采集器(分标编号:SG2427-1108-23005);第七分标为专变采集终端(分标编号:SG2427-1108-23006)。 公司本次预中标共 10 个包,合计总数量 90.81 万台。其中:第一分标预中标数量 69.70 万台;第二分标预中标数量 14.90 万台;第三分标预中标数量 2.50 万台;第六分标预中标数量 2 万台;第七分标预中标数量 1.71 万台。 本次预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招标人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具体网址: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公司此次合计中标总金额约 32,188.75 万元。上述中标预计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有积 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情况公示期尚未结束,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预中标项目交货时间需根据各地网省公司实际合同要求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8/601222_20240408_1NMK.pdf ─────────┬──────────────────────────────────────────────── 2024-03-30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 本次担保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和 10,000 万元人 民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林洋储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625.8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林洋储能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期限 1年,公司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期限 1年,公司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林洋储能 85%的股权,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 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林洋储能资产负债率均高于 70%,公司将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剂至林洋储能使用。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年度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调剂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截至本公告披 担保额度 可用额度 新增额度 金额 可用额度 露日担保余额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 30,000 0 20,000 20,000 0 13,625.88 公司 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 30,000 30,000 -20,000 0 10,000 0 公司 注: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更名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持 股比例无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 2号 1栋 17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089.73 64,540.58 负债总额 129,603.38 54,659.21 净资产 16,486.35 9,881.37 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129,603.38 54,659.2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5,392.51 62,623.80 净利润 6,604.98 445.65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2、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 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6.65 亿元、美元 7,150 万元及欧元 660 万元,美元和欧元均 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2.33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2%;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2.03 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95%。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222_20240330_QKH0.pdf ─────────┬──────────────────────────────────────────────── 2024-03-21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于 2024年 3月 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4,4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增持金额 2,915.93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 虹电子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 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 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在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15,241,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 (三)华虹电子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年 3月 20 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4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增持金额 2,915.93 万元,增持均价约 6.51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股 本次增持后 股份数(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 715,241,427 34.72 4,480,300 719,721,727 34.94 公司 陆永华 79,852,500 3.88 - 79,852,500 3.88 合计 795,093,927 38.59 4,480,300 799,574,227 38.81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股价未能 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而做出的投资决策,目的在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华虹电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 年 3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中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 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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