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226 华电重工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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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华电重工(601226):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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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王忠箴先生(项目合伙人)、范光璞先生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齐春艳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王忠箴
先生(项目合伙人)变更为苏菊荣女士(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齐春艳女士变更为王军先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
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苏菊荣女士(项目合伙人)、范光璞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军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菊荣女士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先生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局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
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226_20240326_QHJ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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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华电重工(6012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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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决议程序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购注销 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所持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6,666万元减
少至人民币 116,660万元,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意选举刁培滨先生、王燕云女士为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陆宇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军先生、王旭锋先生、贾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于 2023 年 9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9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
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于 2023 年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 9 月 8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
相关公告。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和备案通知书,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627
名 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660万元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6日
法定代表人:彭刚平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院 1 号楼 B 座 11层
经营范围:设计、安装、调试及委托生产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及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
、冶金、建材、粮食行业的重工装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系统、空冷系统、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226_20240326_AU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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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华电重工(601226):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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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经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8,300 万元到 10,7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0,283万元到 22,683 万元,同比减少 65%到 73%。
预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56 万元到 7,356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1,580万元到 23,980 万元,同比减少 75%到 8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300 万元到 10,7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0,283万元到 22,683万元,同比减少 65%到 73%。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56万元到 7,356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减少 21,580万元到 23,980 万元,同比减少 75%到 83%。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
存在分歧。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82.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36.41万元。
(二)每股收益:0.267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受期初存量项目减少及新签项目执行周期影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相应利润也有所下
滑;另外,受国内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复苏缓慢以及个别已签项目启动较晚影响,报告期内在执行的海上风电项目较少,船机利用效率
不高,较高的船机固定成本影响了公司盈利水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3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297 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012 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308 万元;委托他
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967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
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5/601226_20240125_PI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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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华电重工(601226):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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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日召开二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关于公司二届六次职代
会职工监事补选结果的决议》,田斌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杨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其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及监事会对田斌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3/601226_20240123_CKW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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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华电重工(601226):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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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公司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自 2024 年 1 月 1日
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01226_20240103_WTF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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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电重工(60122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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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29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
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
三、《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六、《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七、《关于修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八、《关于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226_20231230_JJS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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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电重工(6012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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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管理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可以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战略委员会的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年度 ESG报告,并监督检查公司 ESG治理活动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 ESG相关的职权;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长
期发展战略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 ESG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七日、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给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
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或不存在副主任委员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
明;
(六)授权委托的期限;
(七)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计划发展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如有必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决议及会议记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部门统一存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226_20231230_K4O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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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电重工(6012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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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6012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226_20231230_MR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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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华电重工(601226):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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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 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44,58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1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14]第 1-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4 个银行专项
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
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906781410918 本次销户
西三环支行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本次销户
支行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2735237 本次销户
总行营业部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50181570000000218 本次销户
天津北辰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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