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366 利群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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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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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
、姜省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T4W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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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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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8U7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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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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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WHG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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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利群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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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关于利群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KLL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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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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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ODT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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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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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省路)。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CHJ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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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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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O7U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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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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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KAT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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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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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6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希伦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 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150 万元,内控审计 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执业质量等,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
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
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
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5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ZIY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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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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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 5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孙建强
先生、戴国强先生及董事胥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建强先生任主任委员。
2023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变更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孙建强(主任委员)、戴国强、胥德才;变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孙建强(主任委
员)、戴国强、丁琳。
二、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1、2023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 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 4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5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3年 8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
期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
了管理层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进行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
为公司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重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各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委员会成员对此意见
一致。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委员:孙建强、戴国强、丁琳、胥德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71P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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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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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GOX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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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中信证券关于利群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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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中信证券关于利群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366_20240419_4F1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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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利群股份(601366):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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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 2024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计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1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 1月 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1月 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 1月 27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10)。
4、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非因退休及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两种
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二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3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758,102 股。
(三) 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3.9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
税);于 2023 年 7 月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90 元/股调整为 3.65
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 3.62 元/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30,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88,102 -30,000 7,758,1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1,837,550 0 841,837,550
总计 849,625,652 -30,000 849,595,652
注 1:以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注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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