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375 中原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中原证券(601375):H股公告-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
─────────┴────────────────────────────────────────────────
中原证券(601375):H股公告-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375_20240418_MOKB.pdf
─────────┬────────────────────────────────────────────────
2024-04-18 00:00│中原证券(601375):H股公告-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中原证券(601375):H股公告-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375_20240418_68UY.pdf
─────────┬────────────────────────────────────────────────
2024-04-17 00:00│中原证券(601375):H股公告-董事会召开日期
─────────┴────────────────────────────────────────────────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2002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中原証券股份
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中州証券」名義開展業務)
(股份代號:01375)
董事會召開日期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舉行董事會會議,其中議程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及其
刊發。
承董事會命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魯智禮中國,河南
2024年4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魯智禮先生;非執行董事李興佳先生、張秋雲女士、唐進先生及田聖春先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張東明女士、陳志勇先生、曾崧先生及賀俊先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1375_20240417_D6LT.pdf
─────────┬────────────────────────────────────────────────
2024-04-09 00:00│中原证券(601375):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中原证券(601375):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375_20240409_LDTH.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通知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
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6GBQ.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6G0V.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崧)
─────────┴────────────────────────────────────────────────
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崧)。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E3UN.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年度报告_摘要
─────────┴────────────────────────────────────────────────
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年度报告_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17BP.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审计报告
─────────┴────────────────────────────────────────────────
中原证券(601375):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68XW.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批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 689,891,242.44 元。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 A股股东及 H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4,642,884,7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000,385.80 元(含税),占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30.72%。
2、在批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3年,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 2024 年上
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3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 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 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
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QX4H.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3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
、客观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行业惯例,结合大华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
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 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鸿彦,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
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193万元(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 29.8万元,年度财务及
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4.2万元),与上年报价一致。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
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本议
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FZBG.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关于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
│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实际已向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6.24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 3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
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等借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
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总额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可
分期出具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担保或反担保有效期以每个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 为准,具体金额、合作机
构、条件等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后确定,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或中州国际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
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等,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担保借款事项,上
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担保借款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同意授权中州国际一次或多次或多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类担保或反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可分期出具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担保或反担保有效期以每个担保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为准
,具体金额、合作机构、条件等由中州国际商请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或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确定,额度与上述内保外贷额度共用,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总额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中
州国际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等,则中州国际或其下属全
资子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担保借款事项,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担保借款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为控制风险,公司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时,对中州国际合并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按照不超过公司风
控指标中净资产/负债监管预警标准 12%时计算的资产负债率(约 89%)进行,其中负债的计算口径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
易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及应付资管客户款项等客户资金。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号交易广场二期 1505至 1508 室
3、注册资本:港币 18亿元
4、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透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5、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州国际总资产为 13.12 亿港元,净资产 5.13亿港元;负债总额 7.99 亿港元,其中的银行贷款
总额 0 亿港元、流动负债总额0.90亿港元;2023 年,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 285万港元,净利润-1.05 亿港元。
6、公司持有中州国际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发布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关于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各
类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或反担保预计是在对中州国际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
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稳定发展,维持中州国际资金流动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州国际及其子公司存续担保金额合计约人民币6.24亿元(美金 8,800万元,以 2024年 3月 28日美金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948折算为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仍负有责任的对外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或反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375_20240329_D133.pdf
─────────┬────────────────────────────────────────────────
2024-03-29 00:00│中原证券(601375):关于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连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权中心”)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设定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三个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关联/连
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关联/连监事魏志浩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