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377 兴业证券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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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兴业证券(601377):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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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发行 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30亿元
,票面利率 2.79%,期限 85天,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本期短期融资券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3,019,438,524.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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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兴业证券(60137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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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号兴业证券大厦 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61,927,8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134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华辉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7人,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因事请假无法参会;2.公司在任监事 4人,出席 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1,194,903 99.9768 506,941 0.0160 226,000 0.007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董希淼 3,159,138,326 99.9118 是
2.02 姚辉 3,159,138,327 99.9118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 629,677,261 99.8837 506,941 0.0804 226,000 0.0359
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 - - - - - -
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 董希淼 627,620,684 99.5575 - - - -
2.02 姚辉 627,620,685 99.5575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 唐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3/601377_20240223_FY2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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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兴业证券(60137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兴业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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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
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
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
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方法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2月 22日 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名,代表公司股份 3,161,927,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134%。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验证。
2、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
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上述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的情形;不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形;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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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00:00│兴业证券(601377):为境外控股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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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6亿美
元;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 7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公司”)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
国际”)发行本金金额为
1
3亿美元,期限为三年,票面利率 SOFR +0.90%的浮息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公司(作为担保人)与纽约梅隆银
行伦敦分行(作为信托人)于 2024年 2月 2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为兴证国际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全部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
的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税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7月 21日
1 SOFR 指美国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3、注册地: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Grand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4、办公地点:香港上环德辅道中 199 号无限极广场 32楼
5、注册资本:20亿港元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负责人:张春娟
8、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9、财务状况:
单位:亿港元
项目 2022 年 12月末 2023 年 6月末
资产总额 124.72 149.99
负债总额 84.77 109.19
净资产 39.95 40.80
项目 2022 年 1-12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58 2.51
净利润 -2.97 0.62
注:截至 2023年 6月末,兴证国际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资金口径)约 66%。
10、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末,公司通过兴证(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被担保人 56.3%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与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公司就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本次发行本金 3亿美
元、期限 3年的浮动利率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兴证国际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6058.HK),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为降低兴证国际融资成本,公司为其发行
的美元浮息债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兴证国际是公司境外控股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
力,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内部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授权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或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额度权限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 2023年 8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
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公司为兴证国际发行不超过 3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含3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债券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税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增信措施包
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具体形式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可
一次或分多次进行。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担
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公司对兴证国际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等
增信措施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其中,公司为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额度为
30 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 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38%;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
担保,金额为 7 亿美元(按 2023年 12月末汇率折合人民币 49.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49%。其中,本次担保
金额 3.6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88%,其余 3.4亿美元担保将于2024 年 2 月 9 日到期;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
其全资附属公司开展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为 4.72 亿美元(按 2023 年 12 月末汇率折合人民币 33.45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1377_20240203_1WI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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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兴业证券(6013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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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2月 22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2月 22日
至 2024年 2月 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2)人
2.01 董希淼 √
2.02 姚辉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1 月 16 日、1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
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77 兴业证券 2024/2/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
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1 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三)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号兴业证券大厦 17层董监事会办公室邮编:350003
传真:0591-38281508
电话:0591-3850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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