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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8(吉林高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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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518 吉林高速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 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518_20240420_V3FC.pdf ─────────┬──────────────────────────────────────────────── 2024-04-19 00:00│吉林高速(601518):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 .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149,785.21 元(现金分红比例 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公司流动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 2024-018)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518_20240419_XBBR.pdf ─────────┬──────────────────────────────────────────────── 2024-04-19 00:00│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 ─────────┴──────────────────────────────────────────────── ●调整后每股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149,785.21 元(现金分红比例 31.14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486,735.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51,236,948.47 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7,419,021.59 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0,304,662.54 元。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年末总股本 1,890,553,169 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149,785.21 元(现金分红比例 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 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函 》,提议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9)。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6)。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7)。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 求,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 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518_20240419_3HLH.pdf ─────────┬──────────────────────────────────────────────── 2024-04-19 00:00│吉林高速(601518):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890,553,16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149,785.21 元(现金分红比例 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 由公司流动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518_20240419_TWEZ.pdf ─────────┬──────────────────────────────────────────────── 2024-04-19 00:00│吉林高速(601518):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高速)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 集团)出具的《关于提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致函公司,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吉林高速长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建议公司用实际行动维护投资者收益权,树立良好的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形象。提议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吉林高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90,553,16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70,149,785.21 元(现金分红比例 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 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二、后续进展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吉高集团《关于提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函》后,认为该提议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提议形成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518_20240419_Q1HU.pdf ─────────┬──────────────────────────────────────────────── 2024-04-19 00:00│吉林高速(601518):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吉林高速(601518):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518_20240419_393P.pdf ─────────┬──────────────────────────────────────────────── 2024-04-15 00:00│吉林高速(601518):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吉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 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 亿元、0.99 亿元、3.18 亿元、3.94 亿元、5.46 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 0、0、10.18%、0、0,仅 2021 年度低比例 分红 3240.95 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 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 金余额达 15.13亿元。 请公司:(1)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 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 、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2.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请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 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你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3.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 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 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1518_20240415_91W1.pdf ─────────┬──────────────────────────────────────────────── 2024-04-15 00:00│吉林高速(601518):上交所问询函 ─────────┴────────────────────────────────────────────────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 进一步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3 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 亿元、0.99 亿元、3.18 亿元、3.9 4 亿元、 5.46 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 0、0、10.18%、0、0,仅 2021 年度低比例分红 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6.35 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达 15.13 亿 元。 请公司:(1)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 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 、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2.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请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 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你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3.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 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 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 和可预期性。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1518_20240415_N924.pdf ─────────┬──────────────────────────────────────────────── 2024-04-14 17:10│吉林高速(601518):关于吉林高速的问询函 ─────────┴──────────────────────────────────────────────── 吉林高速(601518):关于吉林高速的问询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inquiries/enquiry/c/8151555943082844.pdf ─────────┬──────────────────────────────────────────────── 2024-04-13 00:00│吉林高速(60151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房绍坤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本人因健康 原因,已不宜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鉴于房绍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 ,房绍坤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房绍坤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518_20240413_LSBN.pdf ─────────┬──────────────────────────────────────────────── 2024-04-13 00:00│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房绍坤先生,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校长;现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兼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 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 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4 次,亲自出席会议 4次,审议 25 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 12 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 议 3项议案;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 4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 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 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对本人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终止 PPP 项目投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 终止事项,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终止 PPP项目投资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 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 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的效果和如期披露。 (三)公司聘任高级箮理人员相关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 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 确定的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侵害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确定的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相关事项。 (五)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 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4年,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将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 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房绍坤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518_20240413_49AU.pdf ─────────┬──────────────────────────────────────────────── 2024-04-13 00:00│吉林高速(601518):监事会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 吉林高速(601518):监事会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518_20240413_M6QM.pdf ─────────┬──────────────────────────────────────────────── 2024-04-13 00:00│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度审计报告 ─────────┴──────────────────────────────────────────────── 吉林高速(601518):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518_20240413_9M9P.pdf ─────────┬──────────────────────────────────────────────── 2024-04-13 00:00│吉林高速(60151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 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5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 底共有从业人员2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6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的 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 年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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