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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77(长沙银行)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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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577 长沙银行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8 00:00│长沙银行(60157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本行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9 亿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长银第 4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 (二)案件事实 2020 年 1 月 7 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作为渤海·长银第 4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向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信托”)(信托计划受托人)交付了 5.9 亿元信托资金,由渤海信托向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发放信托贷款本金 5.9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宜华生活为本信托贷款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和最 高额质押担保,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 签订了相关信托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因宜华生活本息逾期,渤海信托作为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 渤海信托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湘 01 民初 146 号】。 (三)诉讼请求 1、被告宜华生活偿还原告渤海信托借款本金 590,000,000 元、利息(含罚息)255,584,840.87元,本息合计 845,584,840.87 元(已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4 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收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被告宜华生活支付原告渤海信托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0,283,772.61元; 3、被告宜华生活承担原告渤海信托因实现债权及质押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4、被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5、原告渤海信托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及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延期履行债务利息,对被告宜华生活持有的理想家居国际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股份数目 151,900,000股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6、被告宜华生活承担原告渤海信托因委托第三方监管质押物产生的质押物保管费 4,504,000元(保管费暂计算至 2024年 3月 1 日,以后继续根据动态抵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至质押物依法处置变现之日止); 7、原告渤海信托上述第 1、2、3、6项债务及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延期履行债务利息,对被告宜华生活质押的圆木、酸枝乌木、 红木家具、原木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该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 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577_20240328_FDH6.pdf ─────────┬──────────────────────────────────────────────── 2024-03-26 00:00│长沙银行(60157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1次专门会议决议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午以书 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表决: 一、关于推举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 8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 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8.86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 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本行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本行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577_20240326_ZSHL.pdf ─────────┬──────────────────────────────────────────────── 2024-03-26 00:00│长沙银行(60157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5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 33楼 3315会议室以 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 萍、张学礼、朱忠福,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呆账核销额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贺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小中、李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调整后人员构成如下: 委员:张颖、赵小中、郑超愚 主任委员:张颖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相关监管文书,并听取了整改情况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对议案四、议案 五、议案六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发表了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577_20240326_Y34K.pdf ─────────┬──────────────────────────────────────────────── 2024-03-26 00:00│长沙银行(601577):关于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与关联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控股”)共 同以自有资金对本行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五八”)进行增资,其中,本行增资金额不超 过 5.61亿元(含),本次增资的最终金额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行董事赵小中、李晞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本行未与通程控股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监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行与关联人通程控股拟对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以自有 资金进行增资。 2024年 3 月 25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赵小中、李晞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本行对长银五八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5.61 亿元(含),最终增资金 额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未与通程控股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程控股持有本行 3.07%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程实业”)持有本行 3.83%的股份,两者合计持有本行 6.9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程控股为本行的关联人,此次对长银 五八增资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通程控股(股票代码:000419)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10日,法定代表人周兆达,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589号,注 册资本人民币 54,358.27万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旅游业、酒店和实业投资;酒店管理;综合零售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通程控股资产总额为 52.31 亿元,负债总额为 18.8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3.51亿元,营业总收 入 21.31亿元,净利润 1.66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通程控股资产总额为 74.10 亿元,负债总额为 36.2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7.88 亿元,2023 年 三季度营业总收入 15.60 亿元,净利润 1.60 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银五八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6日,法定代表人徐忠义,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号基金小镇第 11、12栋及 滨江路195 号润和金融中心 19楼,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银五八股东情况为本行持有 51%的股份,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33%的股份,通程 控股持有 16%的股份。长银五八为本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长银五八资产总额为 235.01 亿元,负债总额为 213.4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1.59亿元,营业收 入为 23.27亿元,净利润 5.26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长银五八资产总额为 278.57 亿元,负债总额为 251.8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6.69亿元,2023 年 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 23.87亿元,净利润 5.11亿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依据国有金融企业审计评估有关规定,由长银五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评估备案后 ,确定增资每股价格。 本次增资以长银五八经审计的天健湘审〔2024〕51 号《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京坤评报 字[2024]0165 号《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 2023 年 度股东权益净值及评估净值为增资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银五八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其 2023 年末股东权益净值为 284,151.37 万 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收益法评估长银五八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2 84,152.00 万元,每股评估值为 3.1572 元。依据长银五八经审计和评估的股东权益净值,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3.1572 元/股, 最终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政策公允合理,不会对本行拥有的权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进一步拓展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的市场经营规模,增强其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要求。本 次增资系以平等合作为原则进行,资金来源全部为本行自有资金,程序公开且公平,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 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与关联人通程控股共同对长银五八增资属于关联交易,须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 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一致同意该事项。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议案。 七、风险分析 长银五八本次增资系向原股东定向增资,若出现其他股东放弃参与的情形,可能导致其原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此次增资尚需取得 监管部门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决议; 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577_20240326_26EN.pdf ─────────┬──────────────────────────────────────────────── 2024-03-26 00:00│长沙银行(601577):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24年 3月 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4年 3月 25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 33楼 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白晓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 监事 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呆账核销额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皇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会议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相关监管文书并听取整改情况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577_20240326_CP71.pdf ─────────┬──────────────────────────────────────────────── 2024-03-26 00:00│长沙银行(601577):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此次给予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授信额度人民 币 8.86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 1 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友阿控股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 15.25亿元,非授信类交易金额为 61 5.56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给予友阿控股的授信额度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15%,属于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回避表决事宜:本行董事贺毅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董事贺毅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给予友阿控股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8.86 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 1 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友阿控股成立于 1994 年 9 月 24日,法定代表人胡子敬,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 1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零售业、酒店业、休闲娱乐业、餐饮业投资、经营、管理,旧机动车交易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友阿控股总资产 201.58 亿元,总负债133.54 亿元,所有者权益 68.04 亿元,营业总收入 21.83 亿元,净利润-1.29 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友阿控股总资产 194.29 亿元,总负债126.59 亿元,所有者权益 67.70 亿元,营业总收入 15.98 亿元,净利润 842.94万元(未经审计)。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商业”)持有本行股权占比 5.69%,系本行主要股东。友阿控股为友阿商业 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友阿控股为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业务审查审批流 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友阿控股的授信属于关联交易,须及时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友阿控股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8.86 亿元(含全部存量),根据国家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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