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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嘉泽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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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619 嘉泽新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嘉泽新能(60161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一、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 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00 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 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 亿 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 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 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4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 EPC 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 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 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 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 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 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 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 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 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 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125,07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净资产的174.51%,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 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1619_20240423_GAP5.pdf ─────────┬──────────────────────────────────────────────── 2024-04-23 00:00│嘉泽新能(601619):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第四 本年度发电量 第四 本年度上网电量 上网电价 季度 (万千瓦时) 季度 (万千瓦时) 加权均价 发电量 上网电量 (元/千瓦 (万千 (万千瓦 时)(含补 瓦时) 时) 贴、含税) 经营地 2023年 2023年 2022年 同比 2023年 2023年 2022年 同比 2023年 区/发 10-12月 1-12月 1-12月 10-12月 1-12月 1-12月 1-12月 电类型 宁夏 风电 54,187.24 253,040.6 227,618.7 11.17% 52,179.11 243,955.0 219,194.7 11.30% 0.5676 1 4 2 7 光伏 3,351.71 13,184.61 / / 3,321.69 13,072.09 / / 0.2324 智能微 397.30 1,625.67 1,526.41 6.50% 371.45 1,518.85 1,428.90 6.30% 风电:0.56 电网 光伏:0.9 河南 风电 9,400.10 37,547.39 24,916.13 50.70% 9,204.16 39,179.17 21,905.79 78.85% 0.4568 河北 风电 16,093.27 52,507.72 36,406.19 44.23% 15,480.76 50,440.19 35,051.51 43.90% 0.4865 光伏 891.30 3,618.59 2,323.70 55.73% 847.78 3,432.96 2,192.59 56.57% 0.3973 山东 风电 31,708.05 133,422.7 83,217.92 60.33% 30,648.03 128,833.6 80,365.83 60.31% 0.5354 9 7 内蒙 风电 5,895.61 15,490.36 / / 5,671.02 14,967.16 / / 0.2816 合计 121,924.5 510,437.7 376,009.0 35.75% 117,723.9 495,399.1 360,139.3 37.56% 0.5236 8 4 9 9 0 9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3、报告期内,河南地区发电量小于上网电量,主要原因是:该地区上年度末并网的风电项目,其上网电量在本报告期结算所致 。 4、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 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 8,242.74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 量 5,860.33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 2,382.41 万千瓦时。) 报告期内,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3年度新增装机容量 211 兆瓦,同比增幅较大,使发电量及上网 电量同比上升。 2023年 1-12 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 261,925.81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 52.87%,较上年同期下降 4.11 个 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3 年度新增装机容量中的 111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使市场化交易电量相对下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1619_20240423_BRVT.pdf ─────────┬──────────────────────────────────────────────── 2024-04-23 00:00│嘉泽新能(6016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3 年 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 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6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委派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 8 月 11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 审计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1619_20240423_8KHD.pdf ─────────┬──────────────────────────────────────────────── 2024-04-23 00:00│嘉泽新能(601619):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 为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 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60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建军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刚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二、执业记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委派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与风险及质量管理部、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及时咨询,及 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 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 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 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信永中和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 判断以及结论。 (三)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 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信永中和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 策和程序,从而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制订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 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 有效性。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 子公司。 信永中和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制订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信永中和制订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 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所有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订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八、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 综上,公司经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1619_20240423_AMSC.pdf ─────────┬──────────────────────────────────────────────── 2024-04-23 00:00│嘉泽新能(601619):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城企业公园 D区 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3 日 至 2024年 5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 议案 7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8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的 √ 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 √ 议案 1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1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12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4、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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