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666 平煤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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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控股股东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22平01EB”换股完成暨提前摘牌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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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的告知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2年4月27日成功发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22平01EB”);于2022年9月9日成功发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
二期)(简称“22平02EB”)。为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持有的平煤股份147,50
0,000股、73,750,000股A股股票分别划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
安证券-22平神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
持有人。该等股票及其孳息,以及为了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而向担保及信托专户支付的现金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信托财产
。
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22 平 01EB 已全部完成换股,累计换股9,532.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换股完成后,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以及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的公司总股数为105,072.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3%。
本次换股完成后,22 平 01EB将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1666_20240416_KLM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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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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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因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发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董监
高承诺于2024年 2 月 23日前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为履行其所做的增持承诺,于 2024 年 2 月 20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1%,成交均价为 12.68 元/股,成交金额为 253,600 元。因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故王羊娃先生本次增持处于年度报告窗口期,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致歉声明
王羊娃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仅为了增持承诺到期前完成增持承诺。本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
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王羊娃先生承诺:对于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本人承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减持。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未来将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
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666_20240413_H8K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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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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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之特聘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召开。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截止2024年4月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持有公司股份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与网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79人,代表股份1,190,764,441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76,560,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14,204,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8.65%。
另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及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人员参加。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 晨 卢 钢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刘天意 律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666_20240409_BX2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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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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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666_20240409_UYG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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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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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平煤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开始转股,202
4 年第一季度共计 1,183,535,000 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30,632,214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共有1,471,760,000 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62,444,85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7.0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平煤转债”金额为 1,428,240,000 元,占“平煤转债”发行总
额的 49.2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平煤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 3 月 16日公开发行 2,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本次可转债期限 6年,自 2023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止,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
书[2023]65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9亿元可转债于 2023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平煤转债”,
债券代码“113066”。
2、“平煤转债”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平煤转债”自2023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平煤转债”初始转股
价格为11.79元/股。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8),公司因
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9元/股向下修正为 10.92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30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4),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经公
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 10.92元/股向下修正为 9.06 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
二、“平煤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1、转股情况
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开始转股, 2024 年第一季度共计1,183,535,000 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
份数量为 130,632,214股;截至 2024 年 3月 31日,累计共有 1,471,760,000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
数量为162,444,856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7.02%。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平煤转债”金额为1,428,240,000元,占“平煤转债”发行总额的 49.2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平煤转债” 变动后
(2023年12月31日) 转股数量 (2024年3月31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85,600 0 12,285,6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3,393,717 130,632,214 2,464,025,931
总股本 2,345,679,317 130,632,214 2,476,311,531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综合处
联系电话:0375-2723076
联系邮箱:pmgftzzgx@163.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66_20240402_EJH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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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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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6,
241,1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购买的最高价为 12.01 元/股、最低价为 9.7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712,
737.1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于 2023 年 9月 13 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6,241,18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购买的最高价为 12.01 元/股、最低价为 9.76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712,737.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66_20240402_OD6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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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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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1666_20240327_I2Z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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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平煤股份(6016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煤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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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煤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666_20240326_HEC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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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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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我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4,002,668,261.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相关条款,202
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账户),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 2024
年 3月 11日股本 2,449,848,609股为基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9.90元(含税), 共计2,425,350,122.91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59%,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相应变化。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
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
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合法、合规,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至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666_20240319_OWG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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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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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666_20240319_R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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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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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666_20240319_4V0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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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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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202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666_20240319_JHC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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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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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同意对井巷工程摊销方法进行变更。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根据当期原煤产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标准为 2.5元/吨。此标准为《财政部关于调整统
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89)财工字第 302 号)规定,2006 年 3 月 30 日业已失效,且随着公司各矿井井巷工程
的建设成本增加,各矿井可采储量、煤层赋存条件不同,开采难度存在差异,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折旧计提年限较长,与矿井实际剩
余可采年限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将下属煤炭生产单位的井巷工程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类别 变更前折旧计提标准 变更后折旧计提标准
井巷工程 2.5元/吨(原煤) 井巷工程未摊销的金额/矿井预计生产年限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
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2023 年,增加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
140,068.53万元。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666_20240319_S0O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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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平煤股份(60166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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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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