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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96(中银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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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696 中银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中银证券(6016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38 号齐鲁万怡大酒店,会议室 15(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3,991,1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379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宁敏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3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国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43,059,827 99.9307 931,300 0.069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债权类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43,059,827 99.9307 931,300 0.069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沈金艳 1,343,070,268 99.931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订 16,744,036 94.7310 931,300 5.2690 0 0.0000 《独立董 事工作制 度》的议 案 2 关于调整 16,744,036 94.7310 931,300 5.2690 0 0.0000 公司债权 类自营业 务规模的 议案 3.01 沈金艳 16,754,477 94.790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董事沈金艳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后正式履职。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何凌、乔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696_20240413_VIEG.pdf ─────────┬──────────────────────────────────────────────── 2024-04-13 00:00│中银证券(6016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8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38 号齐鲁万怡大酒店会议室 15(三楼 )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其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4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343,991,127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2 名, 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343,990,527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97%。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三)经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3,05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07%;反对 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关于调整公司债权类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3,059,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07%;反对 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沈金艳 表决结果:得票数 1,343,070,268,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93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16,754,47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4.7901%。 根据表决结果,沈金艳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696_20240413_J9UL.pdf ─────────┬──────────────────────────────────────────────── 2024-04-13 00:00│中银证券(60169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中银证券(60169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696_20240413_5DH1.pdf ─────────┬──────────────────────────────────────────────── 2024-03-28 00:00│中银证券(601696):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股份”)提名董事 艾富华先生递交的辞呈。因江铜股份工作安排变动原因,艾富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任自江铜股份提名新任董事正式履职后生效。艾富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 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艾富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对艾富华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铜股份推荐沈金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沈金艳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696_20240328_FNWE.pdf ─────────┬──────────────────────────────────────────────── 2024-03-28 00:00│中银证券(601696):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公告 ─────────┴──────────────────────────────────────────────── 2024 年 3 月 27 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合规总监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执行总裁沈锋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待取得监管认可后正式履职。 公司合规总监亓磊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亓磊 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公司对亓磊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在新任合规总监正式履职之前,仍由亓磊先生履行合规总监职责。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正常经营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696_20240328_BG0F.pdf ─────────┬──────────────────────────────────────────────── 2024-03-28 00:00│中银证券(6016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中银证券(6016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696_20240328_OH9D.pdf ─────────┬──────────────────────────────────────────────── 2024-03-28 00:00│中银证券(60169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3 月 27 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3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3 名。会议 由董事长宁敏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银证券公募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公募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债券自营持仓规模上限及自营国债期货保证金上限。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其中债券自营持仓规模上限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沈金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后兼任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 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沈锋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待取得监管认可后正式履职。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6.1 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 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 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4 同意修订《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5 同意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3 年度中银证券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董事会审阅了《提请董事会审阅公募基金业务监察稽核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696_20240328_W0FJ.pdf ─────────┬──────────────────────────────────────────────── 2024-03-28 00:00│中银证券(60169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或变动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 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在本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 第二章 持有、变动本公司股份及锁定期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 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因本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 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份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区分身份和职务的情况下,遵守关于证券从 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但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许可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 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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