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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98(中国卫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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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698 中国卫通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2 00:00│中国卫通(601698):2023年度审计报告 ─────────┴──────────────────────────────────────────────── 中国卫通(601698):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98_20240402_SGG1.pdf ─────────┬──────────────────────────────────────────────── 2024-04-02 00:00│中国卫通(601698):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在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中国卫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认真的审议,现就议案中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98_20240402_VBLA.pdf ─────────┬──────────────────────────────────────────────── 2024-04-02 00:00│中国卫通(6016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3 年,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提交审议事项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关 联交易、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治理结构。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独立董事雷世文先生以及董事李海东先生三人组成,李明高先生任主任委 员。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仍为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独立董事 雷世文先生和董事李海东先生三人,主任委员仍由李明高先生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其中主任委员李明高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此外还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会议沟通,全体委 员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所有会议。年度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2023年 1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3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16项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公司 2023年年中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4项议案。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 12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评估报告和 2024年度重点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加强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加大财务报告审核力度、强化公司关联交 易管控、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等方面履行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工作,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工作,其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兴华进行了事前调查,结 合其以往年度的工作质量,认为中兴华能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3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内部审计半年度及年度 工作总结、2024 年度重点审计工作安排,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合理,定期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公允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 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政 策、资金风险防控以及对上市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认真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同时有助于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位委员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和第三方监 管情况审慎发表了专业意见,合理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 情形。 (六)审核公司重要事项 2023年审计委员会根据职责,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度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每位委员对重要事项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潜在风险及防控措施、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等审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重要事项的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影 响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提出专业建议,督促内控缺陷整改,使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得到 了提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对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也建议公司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通过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沟通的方式,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使 用,指导了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有效促进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维护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 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明高、李海东、雷世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98_20240402_3Q15.pdf ─────────┬──────────────────────────────────────────────── 2024-04-02 00:00│中国卫通(60169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卫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分)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子公司控制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业务外包、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业务、子公司控制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 1%(含)以上 0.5%(含)至 1% 0.5%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造成被监管机构的处罚。 重要缺陷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较大。 一般缺陷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很小。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准 可能影响金额占资产总额 1%(含)以上 0.5%(含)至 1% 0.5%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 标且发生的可能性为高。 重要缺陷 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标且发生的可能性为较高。 一般缺陷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且发生的可 能性为中等。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缺陷(均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各单位和部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战略转型、改革调整和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对重点领域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 理,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有效识别公司经营风险和内控缺陷,通过落实整改,促进管理提升。现有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市场环境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实现了重大风险可控,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将继续围绕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内控流程,细化内控评价标准,加强内控监督,深入推 进公司规范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1698_20240402_HAA7.pdf ─────────┬──────────────────────────────────────────────── 2024-04-02 00:00│中国卫通(601698):中信建投关于中国卫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或“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0 号)核准, 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00,000,000 股。公司实际发行 224,385,4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4,099,955.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2,924,599.73 元后的募集资金 2,141,175,3 55.47 元已于 2022 年 9 月30 日存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号为 110906066710605 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公司用于本次发行的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 费用共计1,300,363.5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9,874,991.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1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存入金额 2,141,175,355.47 加: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7,609,066.29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147,484,058.17 其中: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993,758,482.54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0,363.5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0.00 公司 2023 年度支付中星 26 号卫星项目 76,134,058.17 元,支付中星 6D 卫星项目 391,517.46 元,支付非公开发行服务费 1,088,679.24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33,585.9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该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卫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 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上述审议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中星 6D 卫星项目 143,388.71 90,000.00 2 中星 6E 卫星项目 145,055.61 20,000.00 3 中星 26 号卫星项目 231,073.16 103,987.5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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