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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华峰铝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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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702 华峰铝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8 00:00│华峰铝业(601702):国泰君安关于华峰铝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华峰铝业(601702):国泰君安关于华峰铝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1702_20240228_BGCN.pdf ─────────┬──────────────────────────────────────────────── 2024-01-17 00:00│华峰铝业(601702):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亿元至9.6亿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4亿元到2.94亿元,同比增加29.13%到44.14%; 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 亿元至9.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5亿元到2.85亿元,同比增加 28.68%到44.1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亿元至9.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4 亿元到2.94亿元,同比增加29.13%到44.14%; 2、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亿元至9.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5亿 元到2.85亿元,同比增加28.68%到44.1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533.69万元。 (二)每股收益:0.6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火热发展,进一步拉动铝轧制材的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协会公布数据,2023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 销分别完成842.6万辆和830.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5%和36.7%,市场占有率达到30.8%。得益于下游行业所带来的旺盛市场需求, 公司在2023年度产销两旺,新能源业务增速明显,总体产量、销量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提升,总体盈利稳步增长。 (二)公司大力推动生产提效、节能降碳。生产端,鼓励全员创新、创效,开展覆盖现场操作改进、技术工艺优化、管理改善提 升等多方面的创新项目,实现效率提速和效益提升;推进各关键工序技术改造和节能控制,沪渝两地工厂均被评为国家绿色工厂,有 效减少浪费和碳排放。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截至目前,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7/601702_20240117_BA26.pdf ─────────┬──────────────────────────────────────────────── 2023-12-30 00:00│华峰铝业(60170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2,420,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9.358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国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人,其中,总经理高勇进先生、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独立董事王刚先生由于工作及公务出差原因 ,均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潘利军先生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 3、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92,393,519 99.9965 27,100 0.00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9,373,019 99.6154 3,047,600 0.384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9,373,019 99.6154 3,047,600 0.384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9,373,019 99.6154 3,047,600 0.3846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无回避表决情况,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包括: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上述三项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慧娟、王恩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702_20231230_T64E.pdf ─────────┬──────────────────────────────────────────────── 2023-12-30 00:00│华峰铝业(60170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华峰铝业(60170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30/601702_20231230_JKIK.pdf ─────────┬──────────────────────────────────────────────── 2023-12-14 00:00│华峰铝业(60170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 12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系列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 点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4/601702_20231214_1EH1.pdf ─────────┬──────────────────────────────────────────────── 2023-12-14 00:00│华峰铝业(601702):华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 ,并根据第五条规定产生新的召集人。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以下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提前 5日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 期。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非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 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权利,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 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委 员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 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召 集人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 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八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留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4/601702_20231214_PKW0.pdf ─────────┬──────────────────────────────────────────────── 2023-12-14 00:00│华峰铝业(6017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系列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 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因增减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不作对照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各项制度的修订,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4/601702_20231214_2ASL.pdf ─────────┬──────────────────────────────────────────────── 2023-12-14 00:00│华峰铝业(6017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由委员会确定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 并根据第五条规定产生新的召集人。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以下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提前 5 日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 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 知期。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非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 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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