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728 中国电信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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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国电信(60172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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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27日 上午 10点整
召开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 1号香港君悦酒店大堂楼层宴会大礼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27 日
至 2024年 5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 √ √
际/国内口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
3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4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5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 √ √
派方案的议案
6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年中期 √ √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 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 √
8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 √ √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 √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监 √ √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及于 2024 年 5 月
27日(星期一)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2024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期间 H 股
暂停股份过户)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28 中国电信 2024/5/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请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6:00 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送达方式登记。电
子邮件或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前述规定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telecom-h.com
电话:010-58501508
传真:010-585015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邮编:100033
(四) 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依照公司披露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相关要求登记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
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二) 会议期间,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遵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
(三)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需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1728_20240425_7A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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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中国电信(60172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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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60172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1728_20240424_S2B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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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中国电信(601728):2024年3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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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户 2024 年 3 月
移动用户数 41,165
当月净增/减用户数 191
当年累计净增/减用户数 388
其中:5G 套餐用户数 32,872
当月净增/减用户数 466
当年累计净增/减用户数 1,006
有线宽带用户数 19,222
当月净增/减用户数 59
当年累计净增/减用户数 206
固定电话用户数 10,026
当月净增/减用户数 -30
当年累计净增/减用户数 -76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任何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
地使用上述数据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728_20240420_29J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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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中国电信(601728):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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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601728):H股公告-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728_20240404_RY9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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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中国电信(601728):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关于中国电信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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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601728):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关于中国电信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728_20240403_R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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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中国电信(601728):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关于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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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541 号)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0,396,135,267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 178,635,111 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0,574,770,378 股。本次 A 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
为 4,790,370.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80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51,562.29 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联席保荐机构”)担任中国电信本次 A 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梁晶晶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保荐代表人 王晨宁、董军峰
联系电话 010-560518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中国电信 股票代码 6017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国电信 股票代码 601728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柯瑞文
注册资本 91,507,138,699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公司网址 www.chinatelecom-h.com
联系电话 010-58501508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保荐职
责: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
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
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联席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联席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联席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联席保
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728_20240403_59R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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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中国电信(60172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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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
东琪先生、吕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1728_20240327_ZJY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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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中国电信(6017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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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年 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
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
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710
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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