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818 光大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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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光大银行(601818):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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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6818
關於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召開董
事會會議,藉以審議並(如認為適當)批准包括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期間的第一季度業績等事宜。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中國?北京
2024年4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志恒先生及曲亮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吳利軍先生、姚威先生、朱文輝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邵瑞慶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劉世平先生及黃志凌先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818_20240418_W6R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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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光大银行(601818):2023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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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3
每股优先股派发 2023 年度股息人民币 4.80 元(税前) 计息期间: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 4 月 16 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17 日
除 息 日:2024年 4 月 17 日
股息发放日:2024年 4 月 18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光大优 3(代码 360034)2023 年度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光大优 3 股息派发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光大优 3 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金额:光大优 3 发行 3.5 亿股,每股面值 100 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票面股息率 4.80%。2023
年度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80 元(税前),合计人民币 16.80 亿元(
税前)。
3、发放对象: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
全体光大优 3股东。
二、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3、除 息 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4、股息发放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 3 股东的 2023 年度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 3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80 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3636363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18_20240411_C62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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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光大银行(601818):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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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601818):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818_20240403_8A9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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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光大银行(60181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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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 A 股股份 64,321,4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11%(简称本次增持)。
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光大集团后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即本次增持和本次增持计划合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
。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增持主体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前,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 26,017,105,467股 A 股股份和 1,866,595,000 股 H 股股份。上述持有的股份
数量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 47.19%。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光大集团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64,321,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1%。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017,105,4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上述持有的股份数量合
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19%。
本次增持后,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081,426,8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上述持有的股份数量合
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30%。
(三)增持主体的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光大集团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光大集团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
量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中,光大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光大集团拟累计增持总金额(即本次增持和本次增持计划合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等因素,为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
。实施期间,若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资金为光大集团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的承诺
光大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首次增
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本行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行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818_20240330_SN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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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光大银行(60181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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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
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姚威、李引泉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
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
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
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
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3年计息期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3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
登载于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3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
网站(www.cebbank.com)。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港
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
k.com)。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4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 容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本 行
网 站(www.cebbank.com)。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
意该项议案。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本 行
网 站(www.cebbank.com)。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信息科技全面审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二至十四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境内物理网点建设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巍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九、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十七至十九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
网站(www.cebbank.com)。
二十一、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818_20240328_QXI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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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光大银行(60181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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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放8.90亿元,2023年8
月11日发放4.01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41%,低
于30%。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
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407.92 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
币372.8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04.80亿元,扣除 2023 年度“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股
息人民币 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59.81 亿
元,本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324.76 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1、截至 2023 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262.45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43.97 亿元
。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人民币 1.73 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 590.86亿股
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 102.22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28.41%。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行拟分配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02.22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5.06%,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41%,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商业银行资本内生积累存在不确定性
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但当前仍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近年来,在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下,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净息差持续收窄、利润增速有所下降等挑战。未来,资本内生积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此,本行需进一步加强资本内源补充,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政策要求
根据 2023 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本行被认定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适用于 0.25%的附加资本要求
。同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对本行资本约束有所增强。为此,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
更好地适应资本监管改革,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三)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本行将秉承金融央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
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
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3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
顾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2023 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8.38%,预计 2024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未来,本行将持续促进业务结构优化,推动盈利能力提升,以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将按照监管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股东大会
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818_20240328_LHX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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