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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25(沪农商行)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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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825 沪农商行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沪农商行(601825):关于沪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038 号)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沪农商行”、“上市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444.444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8,355.5 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2,888.3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与国泰 君安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杜娟、胡连生 联系电话 010-58067888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 669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蔡锐、张铎 联系电话 021-3867755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825 注册资本 964,444.44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 徐力 联系人 姚晓岗 联系电话 021-618993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8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联席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沪农商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 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联席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 无 交易所因沪农商行项目对保荐机构或发行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 查和核查工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联席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联席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联席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 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1825_20240501_VGJM.pdf ─────────┬──────────────────────────────────────────────── 2024-05-01 00:00│沪农商行(601825):关于沪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沪农商行(601825):关于沪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01825_20240501_1XP6.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沪农商行(601825):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F3XD.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的公告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意见,公司对《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修订内容进行了完善。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金复〔2024 〕249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已核准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核 准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shrcb.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N2DY.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8.72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18.7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11.87亿元。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增加额的1.5%提取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8.10亿元。 3.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96亿元。按照此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共计人民币33.20亿元。 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普通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79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55亿元 (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3年度,本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0%(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 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45RV.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章程 ─────────┴──────────────────────────────────────────────── 沪农商行(601825):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L9HI.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 规则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要求,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 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和聘用条件等进行审核和评价,2023 年 4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聘请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 4月的董事会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必要沟通,听取其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方案、审计结果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 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独立性等保持沟通交流,并督促外部审计师持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保障 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作用的发挥。 三、审阅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适时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包括 2023年第一、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 报告,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督促毕马威保持独立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及公司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外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外审机构资 质、审计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化、审计覆盖面及流程有效性、业务约定书及审计计划落实、审计沟通、审计质量等方面均体现了职业 水平,为公司年度财报审计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NBBF.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全景网:https://rs.p5w.net/html/141773.shtml 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6日(星期五)至 5 月 7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 ir@shrcb.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发布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本公司定于 2024年 5 月 8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 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5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二)召开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全景网:https://rs.p5w.net/html/141773.shtml (三)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徐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行长顾建忠先生、副行长张宏彪先生、首席财务官 姚晓岗先生、首席风险官朱卫先生和独立董事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5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通过登录上述地址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公司将及 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26 日(星期五)至 5 月 7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 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 ir@shrcb.com 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1899333 邮箱:ir@shrc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 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1825_20240426_RHKJ.pdf ─────────┬──────────────────────────────────────────────── 2024-04-26 00:00│沪农商行(60182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 于 2012 年 8 月 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 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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