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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8(浙商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1878 浙商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浙商证券(601878):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发行简称 24 浙商证券 CP001 短期融资券流通代码 072410048 发行日 2024 年 4 月 17日 起息日期 2024 年 4 月 18日 兑付日期 2024 年 7 月 18日 期限 91D 计划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10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 2.01%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878_20240420_FW66.pdf ─────────┬──────────────────────────────────────────────── 2024-04-20 00:00│浙商证券(601878):中国银河关于浙商证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公司”)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对浙商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 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项目组于 2024年 4月 7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对浙商证券 2023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高寒。现场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文件、银行对账单及 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置换等。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浙商证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 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会议决议等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较为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 到较好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 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商证券 2023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资产完整,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 记录和公司公告等。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已经针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监管报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浙商证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浙商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浙商证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浙商证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 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878_20240420_U97E.pdf ─────────┬──────────────────────────────────────────────── 2024-04-20 00:00│浙商证券(601878):中国银河关于浙商证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1011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79 号)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7,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5,831,132.08 元。2022 年 6 月 2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2]5612 号),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 年 7 月 8 日,浙商证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期间为 2023年 3月 17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浙商证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1 1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商证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青海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晟 保荐代表人 张鹏、高寒 联系电话 010-8092 7525、010-8092733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878 注册资本 3,878,194,24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永梦 联系电话 0571-8790196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8 日 情况 内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浙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由 于发行需要,浙商证券于 2023年 3 月与银河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 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银河证券 承接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上市公司各项公司 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浙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由 于发行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3月与银河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 荐协议,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银河证券将承接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 作。银河证券委派张鹏先生、高寒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对相 关事项进行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银河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浙商证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浙商证 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且能够应 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均能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浙商证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通过对浙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浙商证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银河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转股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878_20240420_ZUG4.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浙商证券(6018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5HFL.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J6T1.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6OJU.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度审计报告 ─────────┴──────────────────────────────────────────────── 浙商证券(601878):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YR90.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关于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浙商证券(601878):关于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L3EH.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雪军) ─────────┴──────────────────────────────────────────────── 浙商证券(60187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雪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1878_20240411_83GF.pdf ─────────┬──────────────────────────────────────────────── 2024-04-11 00:00│浙商证券(60187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人员 13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 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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