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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81(中国银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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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881 中国银河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中国银河(601881):董事会会议通告 ─────────┴────────────────────────────────────────────────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1) 董事會會議通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43條而作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告將於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 公司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業績及其發佈。 承董事會命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晟 董事長及執行董事中國,北京 2024年4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晟先生(董事長)及薛軍先生(副董事長及總裁);非執行董事為楊體軍先生、李慧女士、 劉昶女士及劉志紅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珍軍先生、劉淳女士、羅卓堅先生及劉力先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881_20240418_XOHH.pdf ─────────┬──────────────────────────────────────────────── 2024-04-16 00:00│中国银河(601881):202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第四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票面利率为 2.52%,短期融资券期 限为 179 天,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49,298,360.66 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1881_20240416_OVQG.pdf ─────────┬──────────────────────────────────────────────── 2024-04-16 00:00│中国银河(601881):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 年 4月 15 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 24 银河证券 CP002 债券流通代码 072410043 发行日 2024年 4月 12日 起息日 2024年 4月 15日 到期兑付日 2024年 7月 16日 期限 92天 计划发行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20亿元人民币 票面年利率 2.01%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本 期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相 关 文 件 已 刊 登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 ww.shclearing.com)、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1881_20240416_2C1X.pdf ─────────┬──────────────────────────────────────────────── 2024-04-10 00:00│中国银河(601881):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849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其 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 度内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组织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1881_20240410_HXYY.pdf ─────────┬──────────────────────────────────────────────── 2024-04-10 00:00│中国银河(601881):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7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10日(星期三) 至 4月 16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gyh@chinastock.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 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9日发布公司 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4月 17日 下午 15:00-16:30 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4月 17 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晟 总裁、财务负责人:薛军 董事会秘书:刘冰 独立董事:刘力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4月 17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10日(星期三) 至 4月 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zgyh@chinastock .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0926608 邮箱:zgyh@chinastock.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1881_20240410_FKQ3.pdf ─────────┬──────────────────────────────────────────────── 2024-04-04 00:00│中国银河(601881):H股公告 ─────────┴──────────────────────────────────────────────── 中国银河(601881):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881_20240404_HV68.pdf ─────────┬──────────────────────────────────────────────── 2024-04-03 00:00│中国银河(601881):浙商证券、中信建投关于中国银河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47 号)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78,000,000 张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7,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64,534,905. 6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5,465,094.35 元。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5 月 10 日起挂牌交易,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摘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或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潘洵、罗军 联系电话 0571-87902572、0571-87902576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潘可、宋双喜 联系电话 010-56052549、010-56051826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晟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6 日 总股本 10,934,402,256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 100073 联系电话 010-80929800 传真号码 010-80926725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银河 股票代码 601881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联席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 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发行人各项公司治理 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 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联席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遵照监管协议进行。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销户,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联席保荐机构已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881_20240403_76HV.pdf ─────────┬──────────────────────────────────────────────── 2024-04-03 00:00│中国银河(601881):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 中国银河(601881):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881_20240403_9FUZ.pdf ─────────┬──────────────────────────────────────────────── 2024-03-30 00:00│中国银河(601881):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关于中国银河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中国银河(601881):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关于中国银河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881_20240330_DJ1V.pdf ─────────┬──────────────────────────────────────────────── 2024-03-29 00:00│中国银河(60188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 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师宇轩先生,于 2007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师宇轩先生 自 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师宇轩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 2015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 溜女士自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 田志勇先生自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田志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 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4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2 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 60万元,中期审阅 150 万元, 年度审计 296.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 34 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 11.5 万元。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 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 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 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核查了安永华明、安永香港 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证照和执业能力等资料,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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