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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86(江河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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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886 江河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江河集团(60188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致: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河创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3 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 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 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5,152,56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8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61,090,76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7.174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4,061,7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061,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63%。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 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61,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139,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48,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4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1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0,82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反对4,32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3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62%;反对 4,327, 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15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61,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886_20240418_10T2.pdf ─────────┬──────────────────────────────────────────────── 2024-04-18 00:00│江河集团(6018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5,152,5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1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方案,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95,139,363 99.9983 13,200 0.0017 0 0.00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7、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95,045,963 99.9866 106,600 0.0134 0 0.00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 180 亿元人民币,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 5 0 亿元人民币。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8、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90,825,406 99.4558 4,327,157 0.5442 0 0.00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6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对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创泫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江河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香港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澳门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江河创建 (济南)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新加坡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达创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浠水江河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江河泽明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阜阳泽明眼科医院、淮安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通 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睛陵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泽明光学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50亿 元。 3.对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 法律文件。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4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9、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5,152,563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3年度利润 34,06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方案 1,897 6 关于聘任 2024 34,04 99.9612 13,20 0.0388 0 0.00 年度会计师事 8,697 0 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为控股子 29,73 87.2962 4,327 12.7038 0 0.0000 公司提供担保 4,740 ,157 的议案 9 关于 2023年度 34,06 1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监事薪酬 1,897 及 2024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进进,高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886_20240418_NE5L.pdf ─────────┬──────────────────────────────────────────────── 2024-04-09 00:00│江河集团(601886):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业主发来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 D)核心区Z6地块项目(商业办公)幕墙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9,570,913.29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的1.10%。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幕墙总面积约12.77万平方米,预计总工期为384天,项目高度约160米,建成后将成为北京商务中心 区(CBD)重要的国际商务交往平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886_20240409_XUTG.pdf ─────────┬──────────────────────────────────────────────── 2024-03-30 00:00│江河集团(6018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 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河汇众”)持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 15, 613.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河汇众持有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含本次质押股份数量)11,565万股, 已累计质押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7%,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河汇众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于 2023 年 3月 27日办理了股份质押融资业务, 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15公告。近日,双方针对前述交易办理了续期业务,续期一年至 2025年 3月 27 日。本次续期后,该笔业 务累计质押股份 4,065万股。本次续期不涉及新的融资。 江河汇众还款来源包括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1886_20240330_5X9K.pdf ─────────┬──────────────────────────────────────────────── 2024-03-28 00:00│江河集团(60188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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