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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98(中煤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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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898 中煤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中煤能源(60189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 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电话会议(中英双语) (一)视频直播及网络互动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进门财经”网址:https://s.comein.cn/A9m4mWebcast Link(English): https://s.comein.cn/A9m46 (二)电话会议方式: 大陆:4001-888-938 香港:+852-57006920,台湾:+886-277031747,美国:+1-2025524791 国际:+86-1053827720 会议密码:601898(中文)001898(英文同传) 提问预征集方式: (一)网络预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15: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提问。 (二)邮件预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15: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D@chinacoal. com)。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 A 股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了解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15:00 举行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将针对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和经营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电话会议(中英双语) 三、 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 投资者参会方式 (一)视频直播及网络互动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进门财经”网址:https://s.comein.cn/A9m4mWebcast Link(English): https://s.comein.cn/A9m46 网络参会的投资者需提前完成相关网络平台用户注册,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15:00 登录后选择本次会议,在线观看视频直播 ,并通过文字提问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 (二)电话会议方式: 大陆:4001-888-938 香港:+852-57006920,台湾:+886-277031747,美国:+1-2025524791 国际:+86-1053827720 会议密码:601898(中文)001898(英文同传) 电话参会的投资者需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15:00 以电话拨入方式参与会议,会议以中文进行,并提供英文同传。 五、 提问预征集方式 (一)网络预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15: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提问。 (二)邮件预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15: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D@chinacoal. com)。 六、 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2236028 邮箱:IRD@chinacoal.com 七、 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和“ 进门财经”网站(https://s.comein.cn/A9m4m)查看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898_20240419_IVTQ.pdf ─────────┬──────────────────────────────────────────────── 2024-04-19 00:00│中煤能源(60189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日披露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拟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进展情况:中国中煤于 2023 年 10月 16日至 2024 年 4 月 16日期间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2,036,100 股 A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2%。 一、 增持主体 (一)增持主体:中国中煤,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中国中煤直接持有公司 7,605,207,608 股 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2,351,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 58.36%。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中煤决定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安排,中国中煤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年 4 月 16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2,036,100 股 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中国中煤将 在遵守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综合判断,继续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实施本次增持计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 7,607,243,708 股 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2,351, 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8.37%。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中煤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1898_20240419_MSKY.pdf ─────────┬──────────────────────────────────────────────── 2024-04-17 00:00│中煤能源(601898):2024年3月份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 指标项目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变化比率(%) 3月份 累计 3月份 累计 3月份 累计 一、煤炭业务 (一)商品煤产量 万吨 1,083 3,273 1,171 3,330 -7.5 -1.7 (二)商品煤销量 万吨 2,397 6,387 2,883 7,477 -16.9 -14.6 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 万吨 1,106 3,231 1,148 3,257 -3.7 -0.8 二、煤化工业务 (一)聚烯烃 1.聚乙烯产量 万吨 6.9 20.1 6.7 19.2 3.0 4.7 聚乙烯销量 万吨 7.8 19.1 7.0 18.4 11.4 3.8 2.聚丙烯产量 万吨 6.3 19.1 6.4 18.6 -1.6 2.7 聚丙烯销量 万吨 7.2 18.2 7.0 18.1 2.9 0.6 (二)尿素 1.产量 万吨 18.7 47.5 14.0 47.9 33.6 -0.8 2.销量 万吨 17.8 55.1 24.0 64.5 -25.8 -14.6 (三)甲醇 1.产量 万吨 13.7 41.2 17.1 49.9 -19.9 -17.4 2.销量 万吨 13.7 39.6 17.3 50.7 -20.8 -21.9 (四)硝铵 1.产量 万吨 4.9 13.0 5.0 11.6 -2.0 12.1 2.销量 万吨 4.8 13.0 5.2 12.1 -7.7 7.4 三、煤矿装备业务 煤矿装备产值 亿元 10.7 29.0 12.5 30.5 -14.4 -4.9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 。 此外,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设备检修维护、 安全检查和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等,所公告生产经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 造成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适时召开月度生产经营数据说明会,具体参会事宜请询公司投资者热线 010-82236028。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1898_20240417_C41J.pdf ─────────┬──────────────────────────────────────────────── 2024-03-21 00:00│中煤能源(601898):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3531_A02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1898_20240321_7N2G.pdf ─────────┬──────────────────────────────────────────────── 2024-03-21 00:00│中煤能源(601898):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际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统 称“安永”)已按计划完成 2023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安永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在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 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 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 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亿 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执业记录 (一)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 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 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拟签字会计师吴绍祺先生,于 2000 年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安永专职执业,2007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绍祺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三)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独立性 安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 术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 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安永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安永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安永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及资源配备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计量、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预计负债等。 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 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1898_20240321_OW1A.pdf ─────────┬──────────────────────────────────────────────── 2024-03-21 00:00│中煤能源(601898):2023年年度报告 ─────────┴──────────────────────────────────────────────── 中煤能源(601898):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1898_20240321_K88A.pdf ─────────┬──────────────────────────────────────────────── 2024-03-21 00:00│中煤能源(601898):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中煤能源(601898):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1898_20240321_21FW.pdf ─────────┬──────────────────────────────────────────────── 2024-03-21 00:00│中煤能源(601898):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以现金方式向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54.6 亿 元、中国中煤增资 5.4 亿元(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煤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30 亿元 增加至 90 亿元,增资前后公司与中国中煤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共同持股的企 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 监管局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所属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煤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发挥中煤财务公司服务公司主业、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公司 拟与中国中煤向中煤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54.6 亿元、中国中煤增资 5.4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煤财务公司的 注册资本将由 30 亿元增加至 90 亿元,公司对中煤财务公司的出资金额将由 27.3 亿元增加至 81.9 亿元、中国中煤对中煤财务公 司的出资金额将由 2.7亿元增加至 8.1亿元,增资前后公司和中国中煤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在对前 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树东、廖华军和赵荣哲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增资尚 需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 二、 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中煤直接和间接持有中煤能源 58.38%的股份。中国中煤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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