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01908(京运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1908 京运通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京运通(60190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京运通”或“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石嘴山京运通提供 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石嘴山京运通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 10,00 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石嘴山京运通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 亿元,其中向资 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 5.0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临 2023-016、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317767912U 3、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2 日 4、注册地址:惠农区煤炭路以南、110 国道以东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石嘴山京运通资产总额 18,228.44 万元,负债总额 12,637.07 万元,净资产 5,591.37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9.33%;该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7.24 万元,净利润 778.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石嘴山京运通 100%的股权,石嘴山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10,0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 (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 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 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 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 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7.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26%,均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7.05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26%,无逾期对外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1908_20240420_UR4W.pdf ─────────┬──────────────────────────────────────────────── 2024-04-18 00:00│京运通(601908):2023年度审计报告 ─────────┴──────────────────────────────────────────────── 京运通(601908):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908_20240418_76GO.pdf ─────────┬──────────────────────────────────────────────── 2024-04-18 00:00│京运通(60190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16 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自本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 离式)、信用证(含福费廷)、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数字供应链融资、债权融资计划、国内买方保理、融资租赁等,如涉及保证金 质押担保等低风险额度的,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提供保证金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908_20240418_1FWE.pdf ─────────┬──────────────────────────────────────────────── 2024-04-18 00:00│京运通(601908):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京 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 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 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 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指导与监督,对天职国际的审计工作表示肯定。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 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 求和意见后,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 计划和时间安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有关事项。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同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密切关注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908_20240418_1AHV.pdf ─────────┬──────────────────────────────────────────────── 2024-04-18 00:00│京运通(60190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京 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乐山市京运 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湖京 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京运 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74.7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3.4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 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业务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均建立了有效 的控制程序。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 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 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总资产的 0.5%) (总资产的 0.5%),但高 (总资产的 0.3%) 于一般性水平(总资产的 0.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可能造成直 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 金额在 200 万(含)—500 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的, 接财产损失的绝 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万元之间,但未对公司定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对金额 造成负面影响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 多个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时,应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 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