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968 宝钢包装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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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宝钢包装(60196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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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 2024年 4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名单具体如下(调整人员以黑色加粗字体体现):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曹清 曹清、卢金雄、陈平进
审计委员会 刘凤委 刘凤委、章苏阳、杨一鋆
提名委员会 章苏阳 章苏阳、刘凤委、邱成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文西 王文西、章苏阳、刘凤委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 2023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1968_20240410_4T2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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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宝钢包装(601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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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3,112,6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3604
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中
1名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杨 772,857,855 99.9670 是
一鋆为第七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
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杨一 22,99 98.9041
鋆为第七届董 6,901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继超、林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68_20240404_3O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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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宝钢包装(601968):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包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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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3 时 30 分在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告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769,443,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0359%。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
果,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773,112,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宝钢包装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宝钢包装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杨一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上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
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68_20240404_M7W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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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宝钢包装(60196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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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 月 29 日~2025 年 1 月 28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12.83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878%
累计已回购金额 1,041.60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77 元/股~5.05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以不超过 7.6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于 2024 年 2 月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2.8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3,0
39,174 股的比例为 0.18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05 元/股,最低价格为 4.7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602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2.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
,133,039,174股的比例为 0.18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05 元/股,最低价格为 4.7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1.6
0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968_20240403_5ZU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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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宝钢包装(601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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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6019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1968_20240326_0YR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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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宝钢包装(601968):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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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调整情况
近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钱卫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钱卫
东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钱卫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
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卫东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身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
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钱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的杰出贡献予以高度
评价,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一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继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杨一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968_20240319_LFJ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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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宝钢包装(60196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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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 2024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杨一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1968_20240319_P0F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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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宝钢包装(6019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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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3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3日
至 2024年 4月 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关于选举杨一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 关 公 告 已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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