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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9(海南矿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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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969 海南矿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海南矿业(601969):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300 万元到 26, 6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149.17万元到 10,449.17万元,同比增加 38.07%到 64.70%。 2、公司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400 万元到 24,400 万元,与上 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287.87万元到 9,287.87万元,同比增加 34.99%到 61.4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300 万元到 26,600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6,149.17万元到 10,449.17万元,同比增加 38.07%到 64.70%。 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400万元到 24,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 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287.87万元到 9,287.87 万元,同比增加 34.99%到 61.46%。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5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12.13 万元 。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始终聚焦主业,紧抓产业周期上行时机,通过持续推进精益管理、稳定产量、优化销售定价机制等方式保障了主营业务的盈 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2024 年一季度铁矿石结算价格高于去年同期,公司铁矿石采选业务净利润实现同比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 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969_20240418_GKDB.pdf ─────────┬──────────────────────────────────────────────── 2024-04-17 00:00│海南矿业(60196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 8801栋 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2,355,3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8.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东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11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42,191 99.9927 113,200 0.0073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02,386,541 99.9525 285,900 0.0475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180,591 99.9887 174,800 0.0113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2,221,991 99.9914 133,400 0.008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3 年度利润 4,500 97.5465 113,2 2.4535 0 0 分配方案 ,562 00 6 关于聘任公司 4,500 97.5465 113,2 2.4535 0 0 2024 年度财务 ,562 00 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7 关于与上海复 4,327 93.8033 285,9 6.1967 0 0 星高科技集团 ,862 00 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 4,438 96.2113 174,8 3.7887 0 0 大会授权董事 ,962 00 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调整公司 4,480 97.1087 133,4 2.1983 0 0 募投项目募集 ,362 00 资金使用金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1969_20240417_GN3P.pdf ─────────┬──────────────────────────────────────────────── 2024-04-17 00:00│海南矿业(601969):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张征轶律师、韩政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300012/RH/cl/cm/D2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 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日14: 30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 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 8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15 至 9: 25, 9: 30 至 11: 30 和 13: 00 至 15: 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15 至 15: 0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52,355,3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4%。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24SH7300012/RH/cl/cm/D2 2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 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300012/RH/cl/cm/D2 3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562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65%;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5%;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42,1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00,562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65%; 反对 1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5%;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02,386,54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 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 决。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27,86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33%; 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4SH7300012/RH/cl/cm/D2 4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80,5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反对 1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38,962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13%; 反对 1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52,221,9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反对 133,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80,362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87%; 反对 133,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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