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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5(中国核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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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1985 中国核电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中国核电(60198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核电、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中核集团自有资金。详见公司 2023-058 号公告。 本增持计划实施进展: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核 集团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中核集团已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完成增 持共计 17,775,311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0.09%,增持金额约为12,949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完成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191,48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7%;通过中 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4,626,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中核集团自 有资金。详见公司2023-058号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核集团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中核集团已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共计17,775,3 1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0.09%,增持金额约为12,949万元。 上述增持实施后,中核集团持有11,209,263,20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9.36%,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11,283,8 90,0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9.7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1985_20240424_NMRZ.pdf ─────────┬──────────────────────────────────────────────── 2024-04-04 00:00│中国核电(601985):关于设立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海南)拟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同辐)共同出资设立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玉林辐照)。 过去 12 个月,公司曾与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3-050 号公告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同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3-051 号公告),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的关 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24 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玉林辐照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玉林辐照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玉林辐照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核海南拟出资 2450万元,占玉林辐照注册资本的 49%。本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总办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 中国同辐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国同辐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 66 号 1 号楼四层南部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旗 注册资本:31987.49 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Ⅰ类放射源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报关业务;销售代理;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同辐资产总额为131.9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1.40 亿元;2023 年 度营业收入为 66.35 亿元;净利润为 7.76 亿元。 三、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玉林辐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香料产业园项目 C 区(以公司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出入境检疫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代理;供销合作社管 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其中,出入境检疫需办理后置许可)(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玉林辐照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2,550 51% 2 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7、法人治理结构 玉林辐照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中国同辐提名 3 人(含董事长),由股东中核海南提名 2 人。 玉林辐照设监事 1 名,由中核海南提名。 玉林辐照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其中总经理及 1 名副总经理由中国同辐推荐,2 名副总经理由中核海南推荐。公司 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中国同辐公司推荐。 四、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核海南;乙方:中国同辐。 (二)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暂定名)基本情况及法人治理结构 同本公告“三、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出资 1、玉林辐照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核海南以货币出资 2,450万元,持股比例为 49%,中国同辐以货币出资 2,5 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 2、注册资本由双方分两期出资到位,其中: 中核海南: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万元(1960 万元)。 中国同辐: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仟零肆拾万元(2040 万元)。 双方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 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一期出资额的 100%,以上两股东二期出资额度共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 00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清。 3、各方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非经法定程序公司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双方一致承诺,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金,须经股东会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双方将在股东会决议之日 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足额出资。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除另有约定外,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除股东另有约定外,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三)依照有关规定,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另一股东转让的股权;(四)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取有关信息;(五)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公司 解散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八)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二)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投资比例、时间和金额及 出资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出资;(三)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 职权;(五)根据股东会会议决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为公司融资或提供融资所需担保;(六)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股东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经催告后仍不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投资后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2、除上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以守约方实际损失 30%的额度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1)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和保证事项的; (2)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行为。 3、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况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 延履行。 (3)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玉林辐照有利于推进中国辐照灭菌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核能多用途利用业务战略发展方向。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以辐照 灭菌业务起步,逐步增加其他灭菌应用及涉核业务范围,发展为玉林地区专业性的核技术应用综合服务公司,总体上将有利于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同意中核海南参股出资设立中核(玉林)辐照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85_20240404_3TSD.pdf ─────────┬──────────────────────────────────────────────── 2024-04-04 00:00│中国核电(601985):2024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 2024 年 3 月31 日,公司核电控股在运机组 25 台,装机容量 2 375.0 万千瓦;控股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 15 台,装机容量 1756.5 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合计 4131.5 万千瓦。公司新能源控股在 运装机容量 2134.06 万千瓦,包括风电 733.26 万千瓦、光伏1400.80 万千瓦,另控股独立储能电站 67.9 万千瓦;控股在建装机容 量 1426.26 万千瓦,包括风电 333.98 万千瓦,光伏 1092.28 万千瓦。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发电量累计为 510.9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80%;上网电量累计为 481.7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02%。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均符合年度计划安排。 详情如下: 1.核电部分 2024 年一季度公司核电机组发电量累计为 436.74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3.13%;上网电量累计为 408.88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3.17%。其中: 秦山核电发电量同比下降 6.25%。主要原因为:机组大修多于去年同期,发电量有所减少。 江苏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3.90%,主要原因为:日常调峰较去年同期减少,发电量有所增加。 三门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1.66%,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开展一次小修,今年发电量同比有所增长。 海南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5.34%,主要原因为:机组大修少于去年同期,发电量同比有所增长。 福清核电发电量同比下降 10.78%,主要原因为:4 号机组开展小修影响,导致发电量同比有所下降。4 号机组已于近期完成小 修,重新并网。 2.新能源部分 2024 年一季度新能源发电量累计为 74.1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0.66%,其中:光伏发电量 37.0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8.10 %,风力发电量 37.1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3.30%;一季度新能源上网电量累计为 72.8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68%。 主要原因为新能源在运装机容量增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85_20240404_GBJV.pdf ─────────┬──────────────────────────────────────────────── 2024-03-28 00:00│中国核电(60198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10 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铁忠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4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27 日 9:15-15: 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1,211,65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59.37%,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2 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 ,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680,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7%;反对 126,737,951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1%;弃权 12,917,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680,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7%;反对 126,737,951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1%;弃权 12,917,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3.《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8,055,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6,256,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8,025,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2%;反对 191,852,960 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弃权 34,457,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1985_20240328_V31G.pdf ─────────┬──────────────────────────────────────────────── 2024-03-28 00:00│中国核电(6019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10 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04,335,8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337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公司董事长卢铁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3 人,董事邹正宇、录大恩、秦玉秀、黄宪培、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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