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1988 中国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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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董事会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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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號:3988及4619(優先股))
公告
董事會召開日期本行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將於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通過(其中包括)本行及其附屬公
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第一季度的未經審計業績及本行優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中國,北京
2024年4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為葛海蛟、劉金、林景臻、張毅、張勇*、張建剛*、黃秉華*、劉輝*、師永彥*、樓小惠*、廖長江 #、
崔世平 #、讓?路易?埃克拉 #、鄂維南 #、喬瓦尼?特里亞 #、劉曉蕾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1988_20240418_700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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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中国银行(601988):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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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10 月11 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
份的公告》。依据该公告,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行股份,并在该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
日前,本行接汇金公司通知,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 A 股股份 330,3
72,926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0.11%;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 A 股股份188,791,906,533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4.13%。汇金公司将
继续支持本行长期稳健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988_20240413_9LJ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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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中国银行(601988):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银行股份的专项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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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接受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其于 2023年 10月 11日起 6个月内
增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等在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
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确认: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
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误导和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提供
的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和印鉴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各文件
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权部门撤销,且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
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
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政府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和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作出判断,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其实施本次增持的必备
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本次增持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依法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该引用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
式进行,否则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根 据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000007109329615的《营业执照》,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金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经营范围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2,820,862.72万元
营业期限 2003年 12月 16日至长期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号新保利大厦
根据汇金公司提供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金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汇金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于 2023年 10月 11日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汇金公司于 2023年 1
0月 11日通知中国银行,其于 2023年 10月 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国银行A股 24,887,900股,并拟在未来 6个月
内(自 2023年 10月 11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国银行股份。
2024年 4月 11日,汇金公司将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通知了中国银行。截至2024年 4月 10日,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累计增持中国银行 A股股份 330,372,926 股,约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 0.11%;汇金公司共持有中国银行 A股股份 188,791,906,
533股,约占中国银行总股本的 64.13%。
三、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或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汇金公司提供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在本次增持前,汇金公司持有中国银行股份已超过中国银行已发行总股份
的 30%,且该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时间。汇金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未超过中国银行已发行股份的 2%;同时,本次增
持前汇金公司持有中国银行股份已超过中国银行已发行总股份的 50%,且本次增持不会影响中国银行的上市地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汇金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1日进行了首次增持,并于同日将首次增持的情况通知了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了汇金公司首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并披露汇金公司拟在未来 6个月内(自
2023年 10月 11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国银行股份。2024年 4月 11日,汇金公司将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通知了
中国银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金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1988_20240413_PJD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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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中国银行(601988):关于副行长刘进先生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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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6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核准刘进先生任职资格的批复。自 2024 年 4 月 3 日起,刘进先生就任本行副行长。
刘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 2024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988_20240409_R5G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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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中国银行(601988):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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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行发行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资本工具的议案。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600 亿元人民币
的二级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 35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62%,在第 5 年末附发
行人赎回权;品种二为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 25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2.71%,在第 10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二级资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988_20240409_4QL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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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中国银行(601988):关于执行董事张毅先生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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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6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
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毅先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 2024 年 4 月 3 日起,张毅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张毅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张毅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 2024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
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
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
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已披露外,张毅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
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
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毅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张毅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中
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988_20240409_V6R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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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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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1988_20240409_BQ3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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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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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88_20240404_4MS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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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中国银行(601988):关于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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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6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楼小惠女士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楼小惠女士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楼小惠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
楼小惠女士的简历请见本行 2024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 www.boc.cn )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薪酬将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已披露外,楼小惠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
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
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楼小惠女士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
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楼小惠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
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1988_20240404_JJP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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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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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1988_20240403_T8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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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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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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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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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H股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988_20240329_CLB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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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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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988_20240329_FO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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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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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 2.364 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 2024 年 7月 16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 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 20
24 年7 月 17 日,H 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 2024 年 8 月 5 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8.24 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 404.68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 10 股 2.364 元(税
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期末归属于
母公司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2,319.04 亿元 人 民 币 , 已 发 行 普 通 股294,387,791,241 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
为 695.93 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 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本行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988_20240329_CO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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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
│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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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
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的评估情况以及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2023 年度,本行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国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国际审计师,两者合称“普华永道”。
根据本行与普华永道签署的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的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
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中国银行 2023 年度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国银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罗兵咸永道认为
中国银行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中国银行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适当编制。
根据本行与普华永道中天签署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对中国银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认为中国银行于2023年 12月 31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评估,本行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作为本行 2023 年度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本行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等,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一)本行审计委员会从审计报告质量、独立性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沟通报告情况等方面,对普华永道履职情
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 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
审议。
(二)本行审计委员会在普华永道进场前,向其详细了解了 2023年度审计计划,包括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判断与
识别方法、会计准则应用、内控、合规、舞弊测试以及人力资源安排,特别提示普华永道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反映其与高
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差异、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与结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普华永道的充分沟通,并特别
安排了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进行单独沟通。
(三)本行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审议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听取
普华永道对中国银行 2022 年度的管理建议、对中国银行 2023年第一、三季度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工作的情况、普华永道自我评估
报告和独立性遵循情况的汇报等,督促普华永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本行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工作实际,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外部审计师管理办法
》,细化完善外部审计师的资质要求、选聘流程、续聘和解聘原则等,进一步规范了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988_20240329_5QA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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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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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1988_20240329_2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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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中国银行(60198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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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开展了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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