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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0(万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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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010 万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万盛股份(6030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9,839,9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4.0722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曹志龙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人,其中姚媛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中高管王新军先生、余乾虎先 生、蒋英勤先生以及李旭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6、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9,817,283 99.9913 22,700 0.008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4 《2023年度利润分 14,776,001 99.8466 22,700 0.1534 0 0 配方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 14,776,001 99.8466 22,700 0.1534 0 0 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 14,776,001 99.8466 22,700 0.1534 0 0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到议案 7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 8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永、章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10_20240416_H73Q.pdf ─────────┬──────────────────────────────────────────────── 2024-04-16 00:00│万盛股份(603010):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万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 3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 4月 15日 13点 30分在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 区聚景路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献国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人,代表股份总计259,83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722%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83,828,0 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83%。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人,代表股份 176,011,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53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情况,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 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10_20240416_52TE.pdf ─────────┬──────────────────────────────────────────────── 2024-04-13 00:00│万盛股份(60301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 股票期权共计 8,492,400 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8,492,4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 4月 12日办理完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010_20240413_G5VI.pdf ─────────┬──────────────────────────────────────────────── 2024-04-13 00:00│万盛股份(603010):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万盛股份(603010):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010_20240413_5ACX.pdf ─────────┬──────────────────────────────────────────────── 2024-04-02 00:00│万盛股份(6030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股份 10,157,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28%,成交的最高价为 10.70 元/股、最低价为7.7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 金额为 95,631,550.8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6.7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 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05%,成交的最高价为 9. 1 元/股、最低价为 8.94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4,287,02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0,157,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28%,成交的最高价为 10.70 元 /股、最低价为 7.77 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95,631,550.8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010_20240402_IOBN.pdf ─────────┬──────────────────────────────────────────────── 2024-03-29 00:00│万盛股份(6030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万盛股份(6030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010_20240329_DNRP.pdf ─────────┬──────────────────────────────────────────────── 2024-03-26 00:00│万盛股份(603010):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立信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 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 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郭宪明 1994 年 2002 年 2012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金玲 2013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1 年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瑜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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