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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6(石大胜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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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026 胜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胜华新材(603026):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 经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200.00 万元到 3,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00.74 万元到 2,500.74万元,同比增长 175.25%到 31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00.00 万元到 2,9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041.05 万元到 2,141.05 万元,同比增长 137.17%到 282.1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0.00万元到 3,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00.74万元到 2,500.74万元,同比增长 175.25%到 312.88%。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00.00 万元到2,9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1,041.05 万元到2,141.05万元,同比增长 137.17%到 282.11%。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2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8.95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4 年第一季度市场逐渐回暖,受下游需求恢复影响,公司各装置稳定运行;同时,大力推进降本增效举措,有效支撑了当期 业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026_20240417_B3ZD.pdf ─────────┬──────────────────────────────────────────────── 2024-04-16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4 号)(以下简 称《落实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00)。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 复。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26_20240416_3OKC.pdf ─────────┬──────────────────────────────────────────────── 2024-04-16 00:00│胜华新材(60302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胜华新材(60302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26_20240416_QW2Q.pdf ─────────┬──────────────────────────────────────────────── 2024-04-16 00:00│胜华新材(60302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 胜华新材(60302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26_20240416_IBID.pdf ─────────┬──────────────────────────────────────────────── 2024-04-16 00:00│胜华新材(603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回复 ─────────┴──────────────────────────────────────────────── 胜华新材(603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26_20240416_02I3.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华 新材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24 年 4 月 3日、4月 8日、4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 月 3 日、4 月 8 日、4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现将有关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收到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截至目前针对《落实函》提 出的上述问题逐项落实中,尚未提交回复。 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 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 月 3 日、4 月 8 日、4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短期涨 幅显著高于市场水平。截至 2024年 4 月 9 日,公司收盘价格 45.97 元,公司市盈率 85.7,公司所属行业市盈率19.07,公司市盈 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00 万元到 2,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减少 86,752.70 万元到87,552.70 万元,同比下降 97.42%到 98.32%。2023 年较上年同期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下游需求偏弱、 产能增加、价格下降等因素所致。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4394.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北京哲厚) ─────────┴────────────────────────────────────────────────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的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AL5S.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开投集团) ─────────┴──────────────────────────────────────────────── 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开投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OVRA.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郭天明) ─────────┴──────────────────────────────────────────────── 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郭天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GZR8.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融发集团) ─────────┴──────────────────────────────────────────────── 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融发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RWSL.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惟普控股) ─────────┴──────────────────────────────────────────────── 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惟普控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FMCV.pdf ─────────┬──────────────────────────────────────────────── 2024-04-10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中石大控股) ─────────┴──────────────────────────────────────────────── 胜华新材(603026):关于胜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中石大控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3026_20240410_T19F.pdf ─────────┬──────────────────────────────────────────────── 2024-04-09 00:00│胜华新材(603026):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 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高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026_20240409_8V1N.pdf ─────────┬──────────────────────────────────────────────── 2024-04-09 00:00│胜华新材(603026):关于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的公告 ─────────┴────────────────────────────────────────────────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宋会宝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同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同意指 定由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宋会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 301 室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026_20240409_PG6P.pdf ─────────┬──────────────────────────────────────────────── 2024-04-09 00:00│胜华新材(603026):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 (2024年4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执委会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执行董事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各项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在董 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实施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五条 未进入执委会的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按照子公司管理的下属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任指 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执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执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由执委会主任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委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 以更换,并可根据第六条规定增补: (一)本人书面提出辞去执委会职务申请; (二)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职务;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使其不得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职务。 (四)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实负责;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 方案,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行; (六)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批准公司日常经营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变动; (八)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十)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公司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经业务部门申请、执委会主任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 任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执委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签署书面意 见。会议议案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执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案、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的准备等。 第十二条 执委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委会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必须经全体执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会议召开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 执委会所议事项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但又必须做出决定时,执委会主任可行使一票额外投票权,由其最终决定该 项议案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 执委会根据会议需要和议案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名单。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可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者意见均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予以邮件 确认。以邮件方式确认的,作为会议记录的附件予以保存。 第十五条 执委会纪要由执委会主任签发,属于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经会议最后确定的事项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并依法 定程序促使下属子公司落实。 执委会主任视执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性质,指定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负责人员。承办人和承 办部门应抓紧落实执委会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及纪要应完整、真实、准确。会议记录及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以作为日后 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披 露前,不得向其他任何同事、客户、亲属或其他人员泄露执委会研究事项及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3026_20240409_USM1.pdf ─────────┬──────────────────────────────────────────────── 2024-04-09 00:00│胜华新材(60302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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