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030 *ST全筑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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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ST全筑(603030):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全筑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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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603030):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全筑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函。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030_20240426_YY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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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ST全筑(603030):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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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603030):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3030_20240426_J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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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ST全筑(603030):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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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6 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
如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5 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全筑装饰出表及其他应收款。前期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清算等事项,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年报显示,全筑装饰于 2023 年 4月 4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
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因此确认投资收益 2.25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全筑装饰应收款
项共7.57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3.41 亿元。2024 年 4月 2日,全筑装饰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子公司重整情况、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说明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
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2)对全筑装饰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款项性质;(3)结合全筑装饰信用状况、
债权清偿安排及清偿能力等,详细说明计提减值的主要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债务重组收益。2023 年度,你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金额 3.34 亿元。其中,根据公告及重整计划
,部分普通债权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
利益确认。
请公司补充披露:(1)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底层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依据及定价合理
性等;(2)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及对应偿债的会计处理;(3)补充披露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时间及依
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截止 2023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35 亿元,其中根据重整计划划入信托计划用于清偿债务的
应收账款余额 3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0.79%,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8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5%
。
请公司:(1)结合信托计划的具体安排,说明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未予以终止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结合欠款方偿债能力说
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2)结合可比公司案例等,说明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照 65%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 6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 3家子公司2023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其中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全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
请其破产清算。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 3 家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3 家子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并结合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说
明如后续被执行破产清算,是否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大额损失,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上述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说
明相关子公司净资产为负,甚至面临破产可能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大股东情况。公告显示,2023 年公司确定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融)及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
投资人,大有科融指定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其持股比例 7.91%,与实际控制人朱斌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 18.67%。重整计划显示大有科融间接控股股东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在产业园区
开发等方面经验丰富,拟借助其拓展新业务。公开资料显示,大有公司 100%股权于2024 年 2月被股东挂牌转让。
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大有公司股份挂牌转让进展,并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主要条款,说明上述股权变
更事项对相关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具有较大影响;(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新业务开展是否具有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编报规则第 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
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
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030_20240417_R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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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ST全筑(603030):关于全筑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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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5 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全筑装饰出表及其他应收款。前期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筑装饰)被债权人申请破
产清算等事项,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年报显示,全筑装饰于 2023 年 4月 4日被法院裁
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因此确认投
资收益 2.25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全筑装饰应收款项共 7.57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3.41 亿元。2024 年 4月 2日,全
筑装饰重整计
划被法院裁定批准。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子公司重整情况、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说明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
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2)对全筑装饰大额应收
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款项性质;(3)结合全筑装饰信用状况、债权清偿安排及清偿能力等,详细说明计提减值的主要依据和合理
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债务重组收益。2023 年度,你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金额 3.34 亿元。其中,根据公告及重整计划
,部分普通债权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
利益
确认。
请公司补充披露:(1)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底层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依据及定价合理
性等;(2)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及对应偿债的会计处理;(3)补充披露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时间及依
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截止 2023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35 亿元,其中根据重整计划划入信托计划用于清偿债务的
应收账款余额 3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0.79%,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8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5%
。
请公司:(1)结合信托计划的具体安排,说明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未予以终止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结合欠款方偿债能力说
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2)结合可比公司案例等,说明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照 65%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 6 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 3家子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其中上海全筑木业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全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
申请其破
产清算。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 3 家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3 家子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并结合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说
明如后续被执行破产清算,是否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大额损失,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上述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说
明相关子公司净资产为负,甚至面临破产可能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大股东情况。公告显示,2023 年公司确定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融)及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
投资人,大有科融指定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其持股比例 7.91%,与实际控制人朱斌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 18.67%。重整计划显示大有科融间接控股股东大
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在产业园区开发等方面经验丰富,拟借助其拓展新业务。公开资料显示,大有公
司 100%股权于 2024 年 2月被股东挂牌转让。
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大有公司股份挂牌转让进展,并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主要条款,说明上述股权变
更事项对相关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具有较大影响;(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新业务开展是否具有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编报规则第 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
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按要求对定
告作 应修
露。
市公 管理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3030_20240417_QZ0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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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ST全筑(60303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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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11 日、4 月 12 日、4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并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事项还需由上交所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382.36 万元,公司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然呈现亏损状态
,鉴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的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恢复。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月 11日、4月 12 日和 4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破产重整情况
2023年 4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提示性公告》,债权人上
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对公司进
行预重整。
2023年 5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定受理公司
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
意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收到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破 870号】及
《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重整管理人。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收到了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
整程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收到上海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破 870号之四】,裁定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74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75号)。
3、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5、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事项还需由上交所
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382.36 万元,公司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然呈现亏损状态,
鉴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的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恢复。
(三)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4月 11日、4月 12日、4月 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2%,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
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3030_20240416_EM8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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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ST全筑(603030):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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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涉案金额:约297.9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年 4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11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3,165.74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6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6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13,758.91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7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5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11,011.66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8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4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7,177.24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9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3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5,333.20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
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17 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424.71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11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1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762.91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 12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1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379.73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 1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9 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129.82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 3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
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 2 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
增涉案金额合计约 29.37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公司根据近期案件梳理结果,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297.97
万元。
二、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买卖合同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特地陶瓷有限公司、上海东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延前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
被告: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等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材货款等合计146.56万元;(2)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1.18万元;(2)请求判令被
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劳动争议(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多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翼家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徐汇劳仲委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因劳务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裁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等合计10.23万元;(2)请求裁令被申
请人支付利息;(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四)其他事由引起的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卜郦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澳锘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原告方因出资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出资款合计140万元。目前正在审理中。
三、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案由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诉讼/仲裁金额 一审阶段 上诉阶段 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票据追索权纠纷 1,654.93 - - 1,681.5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70.64 1,097.50 275.03 2,8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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