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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1(安德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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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031 安孚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安孚科技(60303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5,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520,000 元,转增 65,52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1,120,000 股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实际计 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 民币 0.45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5 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 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3,600,000 15,120,000 48,7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2,000,000 50,400,000 162,400,000 1、 A 股 112,000,000 50,400,000 162,400,000 三、股份总数 145,600,000 65,520,000 211,12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11,12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031_20240413_KA5I.pdf ─────────┬──────────────────────────────────────────────── 2024-04-13 00:00│安孚科技(60303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安孚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37.75%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要约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8)。 2024年 3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3月 2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等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待相关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相关方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 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3031_20240413_ZA42.pdf ─────────┬──────────────────────────────────────────────── 2024-04-03 00:00│安孚科技(60303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孚科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 本律师”)就安孚科技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安孚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1,994,567 股,均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孚科技股东。安孚科技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 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安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3031_20240403_UCHD.pdf ─────────┬──────────────────────────────────────────────── 2024-04-03 00:00│安孚科技(603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孚科技(603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3031_20240403_FQ8V.pdf ─────────┬──────────────────────────────────────────────── 2024-03-29 00:00│安孚科技(603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情形,不 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敬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303******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 无 居留权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价格区间(元/ 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 股) (股) (%) 张敬红 集 中 竞 价 2024/3/13 45.58-46.47 235,400 0.16 交易方式 2024/3/14 45.70-47.75 506,400 0.35 2024/3/27 54.98-57.18 378,200 0.26 合计 - - 45.58-57.18 1,120,000 0.77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张敬红 无限售条 8,400,000 5.77 7,280,000 5.00 件流通股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系股东张敬红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张敬红女士在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前并不知悉目前公司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减持不涉及内幕交易。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 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3031_20240329_X7LY.pdf ─────────┬──────────────────────────────────────────────── 2024-03-29 00:00│安孚科技(6030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敬红 ─────────┴────────────────────────────────────────────────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敬红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西砖胡同*****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安孚科技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敬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至 5%以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敬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张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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