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3040 新坐标 更新日期:2024-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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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新坐标(6030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坐标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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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坐标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7/603040_20240607_G5M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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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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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7/603040_20240607_W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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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0:00│新坐标(603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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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1/603040_20240601_J9G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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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0:00│新坐标(6030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坐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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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坐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22/603040_20240522_Q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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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0:00│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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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22/603040_20240522_PX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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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0:00│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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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1/603040_20240511_PDY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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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0│新坐标(603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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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334,26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876%
累计已回购金额 2,598.8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30 元/股~21.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坐标”)于 2024 年1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新坐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9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04%,购买的最高价为 20
.98 元/股、最低价为 18.51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6,031,75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33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76%,购买的最高价为 21.00 元/
股、最低价为 17.3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5,988,949.7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7/603040_20240507_Y4Z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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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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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
作 》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刚、陈军、戴 国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查独立董事王刚、陈军 、戴国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其 他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5QK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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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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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提议召开。相关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BKG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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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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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7IS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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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坐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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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坐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0H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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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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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60304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LA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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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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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坐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中期增加
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07,832,083.27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107,8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1,334,26
0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509,454.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 2023 年半年度已派发的
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条件及上限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正。
现金分红金额下限: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5%。
现金分红金额上限: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3040_20240427_LD7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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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新坐标(60304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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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4 点 5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 √
红规划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 √
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8 《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9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 √
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12.01 《关于选举杨琦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的议案》
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 2024年 4 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监
事会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4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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