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03068(博通集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3068 博通集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06 00:00│博通集成(603068):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 日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95 人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71.00 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二、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84.8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99 人 4、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1.3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额的比例 1 许琇惠 财务总监 20 3.42% 0.13% 2 王卫锋 副总经理 10 1.71% 0.07% 3 李丽莉 董事会秘书 5 0.8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49.80 87.55% 3.65% 骨干(196 人) 合计(199 人) 584.80 100.00% 3.8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 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2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如下: 1、期权名称:博通集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1000000569、1000000570、100000057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划公告日股 (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1 许琇惠 财务总监 20 3.42% 0.13% 2 王卫锋 副总经理 10 1.71% 0.07% 3 李丽莉 董事会秘书 5 0.8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36 91.66% 3.56% (192 人) 合计(195 人) 571 97.64% 3.80% 注:①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99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84.80 万份。在本次首次授予日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期间,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所涉及 的股票期权合计 13.80 万份。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571.00 万份。除此以外 ,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3068_20240206_Q9T4.pdf ─────────┬──────────────────────────────────────────────── 2024-01-31 00:00│博通集成(603068):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600.00万元~-12,60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亏损减少 11,206.07万元~15,206.07万元,同比亏损减少 47%~64%。 2.公司本期业绩预减原因及影响因素:(1)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尚在爬坡过程中,当期尚 未实现盈利,(2)公司于 2022年度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依会计准则认列费用,2023年度无此情形;(3)公司根据存货等资产情况相 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3.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9,800.00 万元~-13,8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亏损减少 9,865.31 万元~13,865.31万元,同比亏损减少 42%~5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600.00 万元~-12,600.00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亏损减少 11,206.07万元~15,206.07 万元,同比亏损减少 47%~64%。 2.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9,800.00 万元~-13,8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亏损减少 9,865.31 万元~13,865.31万元,同比亏损减少 42%~58%。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审计的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6.06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65.31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1.58元/股。 三、本期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司所处的下游行业景气度仍处于底部复苏过程。公司积极推动产品 迭代升级,在汽车电子和智能家居领域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同时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推进相关产品的去库存工作。但由 于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尚在爬坡过程中,当期尚未实现盈利; 2、公司于 2022 年度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依会计准则认列费用,2023 年度无此情形; 3、公司于 2022 年根据存货等资产情况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023年也进行了相应计提,但计提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说明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3068_20240131_YT38.pdf ─────────┬──────────────────────────────────────────────── 2023-12-28 00:00│博通集成(60306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4.80 万份股票期权。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068_20231228_YU21.pdf ─────────┬──────────────────────────────────────────────── 2023-12-28 00:00│博通集成(60306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博通集成(60306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068_20231228_6NFK.pdf ─────────┬──────────────────────────────────────────────── 2023-12-28 00:00│博通集成(60306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Pengfei Zha ng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4.8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通集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068_20231228_LB4U.pdf ─────────┬──────────────────────────────────────────────── 2023-12-28 00:00│博通集成(603068):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S HU CHEN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 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4.8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通集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3068_20231228_SJZG.pdf ─────────┬──────────────────────────────────────────────── 2023-12-28 00:00│博通集成(60306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 致: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通集成”) 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二、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 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 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五、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 本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正式核查意见。 (四)2023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 12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 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274号《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及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的相关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2023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 23年 12月 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的 60日内,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