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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1(大丰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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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3081 大丰实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4月 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8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4%,购买的 最高价为 10.40 元/股、最低价为 10.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870,2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 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购买的最高价 为10.40元/股、最低价为10.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70,2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081_20240411_5W6F.pdf ─────────┬──────────────────────────────────────────────── 2024-04-04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 0.8 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前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提前归还 6,8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6,0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3081_20240404_2CI1.pdf ─────────┬──────────────────────────────────────────────── 2024-04-02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 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081_20240402_YKB1.pdf ─────────┬──────────────────────────────────────────────── 2024-04-02 00:00│大丰实业(603081):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共有 252,000 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15,220股,占可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3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4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 99.9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日公开发行了 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63,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 号文同意,公司 6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年 4月 18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 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8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0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共有252,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22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0.0038%。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1,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6股,占可转 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1%。 截至 2024年 3 月 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629,748,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大丰 限制性股票 变动后 (2023年 12月 31日) 转债转股 回购注销 (2024 年 3 月 31 日) 数量 无限售条 405,908,054 846 405,908,900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3,719,520 -586,920 3,132,600 件流通股 合计 409,627,574 0 0 409,041,500 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 586,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4 年 3 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证券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586,920股。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8).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3081_20240402_C89O.pdf ─────────┬──────────────────────────────────────────────── 2024-03-21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不调整“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大丰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3.00元 “大丰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3.00 元 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 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大丰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 7日至2025年3月26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3.0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00,8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90人、预留授予部分19人因2022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 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86,1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586,920股限制性股票均已完成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大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13.00元/股,故公司本次不调整“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3081_20240321_Z40C.pdf ─────────┬──────────────────────────────────────────────── 2024-03-21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大丰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3 月 2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3月 2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 3月 27 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3月 2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3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3月 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大丰转债 3、债券代码:113530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63,000万元 6、发行数量:63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3月 27日至 2025年 3月 26 日。 10、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11、到期赎回条款:本期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3月 27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16.88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13.00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9年 6月 14 日实施 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丰 转债”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6月 14日调整为 16.76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6月 12日实施 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 明书》规定,“大丰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0年 6月 12日调整为 16.64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实施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丰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年 6月 10日调整为 16.49元/股;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丰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调整为 16.30 元/股;鉴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丰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调 整为 16.10 元/股;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调整为 15.94 元/股;因公司实 施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起 “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00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 10月 8日至 2025年 3月 26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8、担保事项:无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丰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3月 26日。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为 2.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3月2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3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 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 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 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 派发利息为2.0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 737号 联系人:大丰实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2、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系人:施韬 联系电话:1312763912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3081_20240321_ZNPM.pdf ─────────┬──────────────────────────────────────────────── 2024-03-19 00:00│大丰实业(60308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3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丰华 95,884,600 23.41 2 丰岳 43,973,400 10.73 3 LOUISA W FENG 20,507,550 5.01 4 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 16,824,750 4.11 (有限合伙) 5 傅哲尔 12,474,350 3.05 6 丰其云 12,157,950 2.97 7 GAVIN JL FENG 11,770,850 2.87 8 徐吉传 10,041,257 2.45 9 杨吉祥 9,927,850 2.42 10 JAMIN JM FENG 9,243,150 2.26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丰华 95,884,600 23.62 2 丰岳 43,973,400 10.83 3 LOUISA W FENG 20,507,550 5.05 4 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 16,824,750 4.14 (有限合伙) 5 傅哲尔 12,474,350 3.07 6 丰其云 12,157,950 3.00 7 GAVIN JL FENG 11,770,850 2.90 8 徐吉传 10,041,257 2.47 9 杨吉祥 9,927,850 2.45 10 JAMIN JM FENG 9,243,150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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